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投入的费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能否得到政府税收优惠支持?


国家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投入的费用给予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即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政府如何促进企业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0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年提取数大于实际使用数的金额,应予调增所得,反之,应调减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