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师的分析看我们创新体系的差距


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在分析中国如何构建创新体系时 讨论了几个重要议题:首先,中国给予了节省劳动的创新更多的激励,而对节省环境资源的创新激励不够;第二,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与专利制度的认识应该更全面,不应该过分迷信它们对于构建中国创新体系的作用;第三,中国应该更重视公共奖励与政府资助创新的鼓励制度,以促进有很高社会价值的创新行为;最后,中国需要学习西方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在国际公约许可的范围内去制定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体系。从全局、发展和我国的现实看,斯蒂格利茨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所涉及的问题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使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如下的关系:

一、知识创新与科技创新:知识创新与科技创新虽然都属于大的创新体系,但两者是有区别的,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创新。科技创新着重于纵向变化,而知识创新着重于横向的变化。我们国家侧重于科技创新的技术性、效率性。对于创新只看在企业、行业中提高有效性的方面,而往往忽视科技创新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成熟的创新体系是更加重视知识创新。

二、知识传播与专利保护:知识传播与专利保护是矛盾的,在特定的条件下,专利保护为知识传播设置了障碍,要实现知识的传播,必须付出社会成本。我们行成的的专利保护法如果过于纯技术性,一味强调保护专利,而忽略知识传播的大众化和知识价值的时间性,那对社会进步是不利的。在创新体系中要建立知识价值、知识传播、专利保护三者的平衡,专利保护不是保护的价值,而是保护的积极性、冲动。

三、企业效益与社会利益:我们的科技创新更多的是科技进步对企业效益的贡献,对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贡献,而忽视对社会利益的影响,特别是对劳动就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