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业主授权律师声明
——业主发现权益被损害应及时终止受托人的公证授权
▇ 深圳房地产律师张茂荣
中**担保公司、檀**、肖*、陈**、颜**:
因你们在代理饶*女士与蒋*先生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擅自代表饶*取消与蒋*先生在深圳发展银行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导致监管的蒋*先生150万元首期款被退回,损害了饶*的合法权益,现饶*委托本律师郑重声明如下:
饶*撤销(2010)深证字第*****号公证委托书中对你们的全部授权,相关事宜将由饶*亲自或另行委托其他担保公司继续办理,日后你们持公证书所做的任何代理行为饶*女士均不予认可。
广东德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律师: 张茂荣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事由:经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居间介绍,2010年3月27日饶女士与蒋先生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以500万人民币将自有深圳市罗湖区某房卖予蒋先生,根据合同约定及中介公司介绍,3月31日饶女士在深圳公证处做了全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中**担保公司、檀**、肖*、陈**、颜**全权代办赎楼、交易等相关手续。4月14日受托人檀**代表饶女士与蒋先生、深圳发展银行签订150万元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后因迟迟未能完成交易,饶女士向深圳发展银行打听方知檀**在未经饶女士许可的情况下,已配合蒋先生解除了150万元的首期款监管!
另据了解,檀**、肖*、陈**系中**担保公司员工,颜**是中介公司员工。
鉴于受托人的行为已损害了饶女士的合法权益,失去了饶女士的信任,为防止其持有公证书继续从事有损饶女士的活动,饶女士于2010年6月7日委托本律师撤销了公证委托,但由于公证书无法收回,饶女士授权本律师在报纸刊登如上律师声明,并抄送其按揭银行及中介公司。
律师提醒:
按揭房屋的业主应及时跟踪交易进展情况,且不可公证了之,在发现权益被损害应及时终止受托人的公证授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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