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猫阿狗皆有名


最近,有媒体报道,为加强对互联网的控制,国新办正在开发一套网络身份验证系统。这套系统使用后,网站管理者和希望网上留言的网民都必须实名注册。事实上,几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曾发布消息称“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推行论坛版主实名制、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取得实效,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用户身份认证工作正在探索之中”。这使得争议已久的网络实名制再度进入舆论视野。

众所周知,今天中国的言论环境不尽如人意,在此情况下,实行网络实名制从而改变网络根本性的游戏规则,极有可能恶化其“生态环境”可以说,网络的原始魅力就在于匿名。“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小狗也可以大声地叫”……这些网络的基本法则是网络的生命热源,是网络持续生机勃勃的保障。因而,一旦实行“前台虚名,后台实名”的网络实名制,虽未迫使网民以真面目面对绝大多数人,但实质上,他们身后无时无刻不存在着一双陌生的眼睛。这就等于把虚拟空间拉回到现实世界,网民会因此丧失自由飞翔的可能。接下来,网络上的创造力和表达欲都将有问题。如果现在推行网络实名制,网民注册博客和论坛时提交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以及其他个人信息,那么,随之而来的安全性如何保证?现阶段,我国有10万个以上面向大众的网站,政府如何对如此庞大的网络群进行监管?哪个部门为网民信息的泄露承担责任?更何况实践中,网站出售用户身份资料牟利、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并不罕见。由于个人信息的流失,人们轻则遭到各种商业机构的推销性骚扰,重则个人账户被盗、电脑信息被窃、生活隐私被四处传扬。以现有的网站布局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力度,上述状况很难避免。要想应对上述状况,需要花费很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从公民署名权而言,依据法学界的通说及世界各国的惯例,作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署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这种通说和惯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有明确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这一规定的正确解读是:一、法律允许身份不明的作者和作品存在;二、身份不明的作者和作品,在明确身份后,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据此,在网络上不标明任何身份的文章,属于不署名作品。网络上以网名发表的作品,属于署笔名的作品,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现实中,很多人都以笔名在报纸上发表作品。在网络上发表作品与在报纸上发表作品,性质相同,不过载体不同而已。如果作品只能实名发表,则所有报纸刊物上的笔名都应彻底清除。此外,网络文章作者是否必须向网络载体的提供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问题。这一问题的研判核心是网络是否允许存在“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如果开设博客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当然就不存在身份不明的作品。从著作权法本身来说,既然法律保护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当然首先允许身份不明的作品存在,即法律不禁止身份不明的作品发表。

在要求公民网络实名的同时,政府也在准备自己的网络时评队伍。据报道,5月17日,广州城管委举行成立以来首次先进典型表彰,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在总结发言时称,广州城管系统将要建立一支网评专、兼职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做到学网、懂网、用网、管网;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网上舆情收集和监控,及时跟踪分析网上舆情,防范不良信息传播,从而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导向。

既然政府部门对网络实名制如此情有独钟,又对网络时评如此重视,以至于要建立自己的网络时评队伍,那么,我们建议:网络实名先从政府这些网络时评家开始,这不仅因为前年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并且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政府组织网评员队伍是公共管理行为,不是私人行为,也不涉及国家秘密,有关信息属于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应将所有详情公开。更因为政府这些网络时评家是代表政府,就应该遵守公职人员的相关规范,亮明身份,实名发帖。这样才能让网民清楚,这个发布信息的人就是网评员,不是一般网友;他们发布的信息可能更加权威,至少具有一般网友所不具有的特殊角度。实名发帖,才不会使来自政府方面的信息被公众忽视,网评员的作用才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如果连政府的网络时评家都做不到实名制,那又这么能要求无拳无勇的一般寻常百姓在网上也实名呢?州官放火在先,难免百姓点灯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