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煤国际操纵案仅有关注是不够的


    6月1日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创业板指数在这一天正式推出,而在这一天交易的最后1分钟里,山煤国际平地响惊雷,制造了一起明目张胆的股价操纵案,令投资者为之瞠目结舌。

    这起操纵案其实并不复杂,简单到了毫不掩饰的赤裸裸的地步。在当天交易的最后一分钟,山煤国际股价为21元,下跌幅度为3.3%。然而,14点59分01秒的时候,一笔3000手买单将山煤国际从21.01元直接拉升至23.89元,瞬间涨幅13.7%,成交金额为716.7万元;14点59分11秒,另外一笔更大买单再次出现,该单以23.89元的价格买入9887手,成交金额为2362万元。该股最后以23.87元报收,当天涨幅达到9.9%。

    这起股价操纵案发生后,很快就受到了市场的关注。6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在头版以《山煤国际1分钟狂涨13% 两营业部疑操纵股价》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这起股价操纵案,明显属于顶风作案行为。

    山煤国际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是无可辩驳的股价操纵行为。姑且不论这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是否属于“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或是否属于“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仅以“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而论,山煤国际最后一分钟的交易就是《证券法》第77条所描述的集中资金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行为。

    而根据2007年证监会发布的《市场操纵认定办法》,买卖相关证券的数量,达到该证券当期交易量的20%,即可认定为是“连续交易操纵”。山煤国际6月1日以涨停价成交的总数为12887手,这两笔大单的成交量占当天该股总成交量的40.79%。这两笔大单的成交金额达3079万元,占当天该股成交总额的44.12%。因此,山煤国际最后一分钟的交易属于股价操纵无疑。

    不仅如此,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还是明显的顶风作案行为。就在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简称《立案标准》),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操纵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等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证券操纵行为明显属于打击的目标之一。但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毫不收敛地发生了,这是对《立案标准》的一种藐视,是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一种藐视。因此,对于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应予以坚决、严厉的打击。

    但令人遗憾的是,根据《每日经济新闻》6月3日的报道,对于山煤国际这起恶劣的股价操纵案,作为主管部门之一的上交所却只是采取了“密切关注”的态度。这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也不是打击股价操纵行为应有的做法。“密切关注”只是旁观者的态度,而在山煤国际操纵案上,上交所显然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主管者、监管者。在对待违法犯罪行为面前,监管部门的态度如此暧昧,这就难怪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在股市里屡禁不止了。《立案标准》能不能落到实处,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就是最好的试金石。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0604/7647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