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咆哮哥”被处理鸣不平


为“咆哮哥”被处理鸣不平

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召开记者通气会,就该办工作人员言行不当一事深表歉意,据透露,该办已责成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市法制办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公务员管理规范作出相应处理。今天上午,市法制办领导将主动登门向事件当事人道歉。 (23日广州日报)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6-23/2356990.shtml
“咆哮门”事件惊爆网络后,广州法制办连夜进行认真调查,迅速作出责成责任当事人深刻检查、调离原岗位等处理措施,可谓雷厉风行。不过,从应对舆论监督角度来看,这样的处理还是恰到好处的,但对于“咆哮哥”来说,就明显有些冤了。
其一,现在不只生产、商业企业重视宣传,政府部门也相当看重提高知名度,但鲜有能够具轰动效应的大手笔。“咆哮哥”一声咆哮,威震四方,广州法制办一夜蹿红,名扬四海,无论从创意还是效果角度来讲,都堪称一绝。显然,即使说“咆哮哥”有过错,也是功大于过,不但不应该“处理”,相反应当论功行赏才是。
其二,如今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加强行风建设,改进服务工作,但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是在所难免的,何况“咆哮哥”从业时间较短,情有可原嘛,凡事总得有个适应的过程。某地有个派出所长莫名其妙地枪杀两个村民,还可以因为“处置经验不足”获得谅解呢,在服务窗口对小老百姓咆哮几声多大的屁事?
其三,既然“咆哮哥”涉嫌违反《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是因为从业时间短,而且属于初犯,“此前没有收到群众对他的投诉”,说明在领导眼里他的表现还是不错的,只是群众不满意他的服务态度罢了,怎能真为了让群众满意就处理他?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此将他调离,势必又会对新岗位不熟悉、不适应,岂不是成心害他再“咆哮”、再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