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尽全力保护举报者
最近,读到这样一则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读罢这一消息,相信每个人都会感到震惊:也难怪反腐难度这么大,原来还有这样严重的问题。由此可见,国家应该尽早行动,采取措施尽全力保护举报者,绝不能让反腐英雄流血又流泪了!
最重要的措施是立法。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检察举报论坛”上,有专家认为,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专家建议应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专家的建议是完全正确的,应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出如何对举报者予以奖励、由国家对举报者投保人身险,并且规定,只要属于举报人投诉怀疑自己被打击报复的案件,举报到哪个部门都要无条件受理并立即展开调查。中央要开设绿色通道,对这类案件只要有投诉就直接派人调查处理。还要明确规定那些可能对举报者实施打击报复的人员和机关对举报者实施了哪些行为就是打击报复,如以“工作需要”为名,对举报人做出职务任命上的“调”、“降”、“停”、“撤”决定,或者对其提拔实施“关”、“卡”、“压”等“隐性打击报复”,怎么处理都要有明确规定。如果查不到确凿证据,就要采取“民意调查”或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公众做出决断,民调要回避被举报人及其关系人。对打击报复者要课以重刑。对那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冤假错案,一经查实,及时处理,及时赔偿。
根除腐败,是一个世界难题,也是执政党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但是,路难还得要走下去,时移世易,就要因时制宜,发现问题不拖不靠,这样才不至于积重难返。根除腐败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战争就要紧紧依靠人民,同时保护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