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价是举”或致大企业放弃基药生产


“唯价是举”或致大企业放弃基药生产
2010-5-31

  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然而,由于目前对“质量优先”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各地招标中每每出现以价格定输赢的现象,甚至达到了“唯价是举”的地步。这一状况严重困扰着那些讲诚信、讲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生产,以生产高品质基本药物为己任的大中型品牌企业。

  据了解,目前很多省份在招标操作中,普遍采取一种做法:就是采集周围5~7个省份的最低价格作为本省的招标入围价格。这种做法的直接结果就是:药品价格越招越低。这种做法有其积极的一面,就是可以有效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但也有消极的一面,影响了以生产基本药物为主的普药厂家的积极性,让价格已经较低的基本药物、普药难以承受。

  基本药物等普药的主要供应者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这类药物临床已使用多年,价格已经过多次调整十分低廉,企业盈利水平已经很低。同时,这类产品多是流通品种,在多年的市场流通、调拨过程中,由于企业、商业、市场等原因,形成了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在不同地区价格有一定差异的客观局面。大普药生产企业为了维护市场份额,不得不忍受这种局面。但由于价格有高有低,企业可以拿利润较高的地区来弥补利润较低的地区以维持生产经营。

  比如,河北某大型企业生产的阿司匹林肠溶片(25mg×100片/瓶),国家2009年10月发布的零售指导价为4.7元,2008~2009年多数省份的中标价在2元左右,中标价最低的四川省仅1.3元,最高的江苏省是3元。山东某大型企业的该产品中标价格为,山东省1.06元(最低),贵州省3.68元(最高)。中标价格相差悬殊。如果未来各省都采取周围省份最低价格作为入围价,笔者认为,该品种必死无疑。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导致的后果就是大型企业停产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等普药品种。

  笔者认为,“唯价是举”还将导致更多的基本药物消失。据一份针对200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85%的受访企业2008年基本药物品种的毛利率在20%以下,65%的企业只生产基本药物批文数量的50%的品种,生产80%以上批文数量品种的企业只有不到一成。面对基本药物巨大的市场蛋糕,87.1%的受访企业表示会积极参与生产供应,但前提是要有合理的利润空间。88.3%的受访企业认为,基本药物的毛利率应该保持在20%左右。同时,合计有80%的企业表示,近几年基本药物品种在“新农合”招标中的中标价格与生产成本只有很小的距离,并逐步接近成本。50.4%的受访企业表示,当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格低于企业的基本利润要求时会减少基本药物的参与,18.2%的企业表示不再参与。

  这些数据至少说明3个问题:一是基本药物的毛利率已经很低,多在20%左右;二是大部分企业的基本药物批文闲置、没有生产;三是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因中标价格太低而放弃一些基本药物的生产。

  可以推断,放弃生产的多是一些大中型企业,因为他们的价格偏高、中标几率较小;同时他们有更多的品种选择。

  那么,大型企业的药品价格为什么不低反高呢?

  人们通常认为,大企业具有规模优势、成本优势和技术优势,产品价格应该较低,但实际情况往往不是这样。

  河南羚锐制药的一位老总在调研时发现,市场上一些小企业的产品供货价格竟然明显低于大型企业的原料成本,更不用说生产成本和供货价了。比如60片/瓶的复方丹参片和10g*20袋的板蓝根颗粒,某大企业的生产成本分别是2.61元和8.00元,原料成本分别是1.41元和4.2元,而市场上最低的成品价格仅0.70元和2.00元。在“唯价是举”的招标规则下,大企业无论如何也竞争不过小企业。

  一些位于县城的小厂,与位于大城市的大型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人员成本优势;而且在县城建厂,可能还享受税收优惠;排污处理要求也较低;最主要的是,原材料的价格对产品价格影响较大。大企业所采用的原料药来自具有出口资格的企业,其生产标准较高,原料药价格也较高,所以最终的制剂产品价格自然就较高。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曾表示,企业一方面承受着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如清开灵注射液的主要原料之一金银花由每公斤30元上升到了300元;一方面承受着药品价格下降、特别是一些省份的招标价格下降的压力,但无论怎样,神威药业都绝对不会以牺牲产品质量、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去降低生产成本。

  但是,在这样的压力之下,有多少大型企业能支撑下去,又能支撑多久?如果按照目前的招标规则走下去,笔者认为会有更多的价廉物美的药物从市场上消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曾说,复方新诺明、5—氟尿嘧啶、人血白蛋白等临床必须而常用的品种都出现过脱销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唯价是举”的招标规则。

  那么,如何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在药品招标中落在实处?笔者建议:

  1.尽快建立药品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并适当增加质量在招标中的权重。由国家主管部门召集有关专家制定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分层管理制度和评定制度,定期进行产品质量评定工作,并将质量分层管理纳入招标工作中。进一步增加质量在招标工作中的权重,尤其是对基本药物等大普药的招标。

  2、尽快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并将企业诚信分级与招标评分挂钩。诚信建设应侧重于质量诚信、价格诚信、宣传诚信、经营诚信等几个方面,因为这些与药品的特殊属性、消费者的利益直接相关。让诚信经营的企业切实得到实惠,让失信企业切实受到惩罚。

 

 

 

作者:王进学 来源:《中国医药报》2010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