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文化报》一篇题为《派出所长驾无牌车撞飞骑车男子乘警车离开》的文章披露,昨日下午,公主岭市黑林子镇派出所所长刘某驾驶一辆蓝色轿车,将同向行驶的一位骑着电瓶车的男子撞倒。随后,男子被120拉往医院抢救。
从该文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了公主岭警方拥有的特权,已经没有了边际,已经到了普遍的、无视法律法规的程度:
一是警察可以驾驶无牌无照车。肇事轿车不但未悬挂牌照,而且车上也没张贴年检标签以及交强险标签。这样的车辆,除了拥有特权,谁敢在马路上公然行驶?派出所所长刘某敢于驾驶无牌无照车辆,就说明他拥有了特权,管理车辆的交通警察和他是“一家人”,不会对他实施处罚。而刘所长敢于长期驾驶这样的汽车,上级机关更是不可能不知道。这就不得不令人怀疑:刘所长可以这么干,马所长是否也这么在干呢?
二是警察可以“黑”国家或百姓的车。该文报道:“这车前后都没挂牌照,车上的年检贴和交强险贴都是2008年的,而且这车是后喷的漆,车型不像国产车。”
由此不难看出,该车极有可能是追缴的赃车或罚没车、扣押车,警方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在上级默许后留下来自己使用,且使用时间已经相当长了。由“这车是后喷的漆”来看,刘所长是准备长期占用该车了,如果该车是被盗车辆,车主恐怕永远也别想找到自己的车了。
三是警察可以酒后驾驶。公安部自去年八月份开展的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活动,对遏制酒后驾车应该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老百姓的安全感因此有了一定的增强。可以肯定,该规定对警察不可能不起作用,但刘所长就是对该项规定置之不理。该文报道:“据目击群众介绍,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没有明显外伤,其在现场停留期间,能闻到他身上有明显酒气。男子走路明显打晃,言语也不太清楚。”
四是警察酒后驾驶肇事可不进行酒精测试。从老百姓的议论中不难看出,交警并未对有“明显酒气”的刘所长作酒精测试,说明交警对“家里人”还是网开一面的,交警如此明目张胆的枉法行为,恐怕是平时已经养成习惯,大家都在这么做。
五是警察撞人可随意由警车接离现场。刘所长开着无牌无照车,将骑车人撞成重伤,肯定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可在未经交警处理前,刘所长即由腰间别枪的“便衣”开着警车接走,真是牛气冲天。如果是一般平民驾车将他人撞成重伤,在“没有明显外伤”情况下,交警能让你自行离开?
我们耳闻过警察的特权,也目睹过警察正在使用特权,但面对这样的交通肇事案,派出所所长、民警和交警协同使用特权,证明了某些地区的警察,真是“特权”中的“极品特权”,其特权已经没有了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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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驾无牌车撞飞骑车男子乘警车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