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电教设备属学校财产,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保管工作。 2、学校电教器材的保管权属于电教组,由电教组统一登记、造册、管理,以便合理安排。各种设备器材等应做到帐、物、卡相符,不能使用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3、各种物品要分门别类进行摆放和保管,对于易损易变、化学药品、胶片等物要特殊保管。 4、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借用电教器材,须填写借用登记表,经电教组核定,校长批准后方可出借,并按时归还。 5、电教设备要经常保养、维护,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确保设备的完好;经批准长期借用的电教器材,借用人应妥善保管,每学期现代教育技术组负责检修一次。 6、电教专用教室所配置的器材一律不得外借。学生课外活动如需用电教器材,必须由有关老师办理借用手续。 7、其他学校如借用本校电教器材,应以不影响本校的电化教学为原则,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填写好借用表,方可借出。借出的电教器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8、语文、英语及其他教研组使用的录音机,由各教研组或任课教师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与电教组联系。 9、凡借用的电教设备。要正确使用、爱护使用并注意保养。若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的,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责任,酌情赔偿。 10、库房重地,非保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