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正要迈错第三步--评多中心国际货币体系 XII
(作者注:今天开始发表的系列评论文章中将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希望各位网友不吝赐教,让作者改进自己的观点,以便将来将这些文章收录到正式出版的书籍时表达的观点能更完整,作者在此予以致谢!任何人任何媒体均可免费转载,但必须注明:转自杨钦松的博文并注明作者新华网址:http://yangqinsong.home.news.cn/blog/home.do,否则视为侵权。)
有关“诺贝尔货币对决”的问题,通过作者前面两篇评论文章对“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的产生原因所作的详细理论分析,只要简要总结就可以得出蒙代尔教授与弗里德曼教授之间的有关“诺贝尔货币对决”的命题不能成立的结论:
作者在“人类迈错第二步--评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X)”一文中具体分析了“固定汇率制”产生的原因,揭示了固定汇率制的产生源于人类社会长期使用实物如黄金充当货币而形成的惯性思维,源于实物货币的“实物本质”所具有的商品价值的天然同一性,使得人们在脑海中形成了一种在不同国家充当货币的同一实物其货币价值也具有同一性的错误的印象!该制度是没有理论依据或基础的,理论上是不存在的,因而固定汇率制的国际货币体系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
作者在上篇评论文章中详细解释了“浮动汇率制”产生的原因,从理论上揭示出了目前的这种浮动汇率制产生于美元同时充当国际货币和美国国内货币而让美元具有双重价值的错误的国际货币体系,它的产生在根源上就是错误的!是人类社会在没有发现货币价值定律的情况下,未能从理论上指导构建起正确的国际货币体系而导致运行错误的体系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因此,“浮动汇率制”在运行正确的国际货币体系时也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浮动汇率制的国际货币体系在理论上也是不成立的!
既然“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理论上都不存在,这两种国际货币体系在理论上都不成立,因此全球经济金融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至今尚无定论的有关“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孰优孰劣这一悬而未决的所谓“诺贝尔货币对决”的问题自然也不存在!所以从作者的货币理论原理出发,所谓的“诺贝尔货币对决”的命题本身在理论上就不成立!(更详细的理论论述内容请参阅作者著《货币理论》一书‘第八章 论“诺贝尔货币对决”命题的不成立’)
要建立正确的能为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带来长期稳定的金融环境的国际货币体系,除了需要发现货币价值定律和货币分际定律之外,还需要在理论上认清作者在前面的评论文章中反复提及的实物货币(作者注:仅以黄金货币为例进行分析)所具有的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本质上的差别,必须认识清楚二者分属不同的属性:黄金商品价值来自其本体固有的本质,源于其天然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人类社会不能改变它;而黄金货币价值则来自人类社会的商品交换,因此来源于人类社会,属于社会属性,尽管也是客观存在,但它会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的!当黄金不再充当货币,恢复其单一商品属性的时代,或者说当人类社会进步到纸质及电子货币时代,经济金融界透彻地分析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本质属性差别就更加显得重要,因为分清二者的本质属性差别这一因数将会为构建正确的为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带来长期稳定的金融环境的国际货币体系提供一块极端重要的基石!
为了更好地分析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本质属性差别,作者要特别提出一个目前几乎已经被人遗忘了的曾经发生在法国等西欧国家与美国之间激烈争论过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通过对该问题的详细理论分析,我们会发现认清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不同将对人类社会构建新的国际货币体系所具有的非凡意义!同时,我们还可以很容易地从理论上指出那些目前仍主张恢复黄金本位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学者们所存在的认识误区。该问题就是在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于1970年代崩溃后,当时法国等西欧国家与美国就黄金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所进行的十分激烈的争论:
1) 美国主张黄金仅为一种金属商品,废弃黄金的货币作用,实现黄金的非货币化,同时主张可以特别提款权取代美元的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其目的是要拒绝法国等国要求其恢复美元对黄金的兑换,以达到其拒绝以巨额的黄金储备清偿所欠的美元债务的目的,同时企图以此迫使具有国际收支顺差的西德和日本等国家敞开大门输入它的商品;
2) 法国等西欧国家则主张黄金为货币商品,要求美国恢复美元对黄金的兑换,让黄金继续充当各国政府之间清算债权债务的工具,他们主张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以在自由市场上买卖黄金,按黄金市价结清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此外,法国要求以黄金取代美元充当国际储备货币,有些国家则主张同时以黄金和特别提款权取代美元充当国际储备货币。
从上面的争论,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当时各国政府都没有就黄金或黄金货币的本质达成认识上的一致,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没有从理论上分清在黄金充当货币时其表现的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价值,它们具有不同的属性!正因为理论上对该问题认识不清,因而当社会进步到黄金不再充当货币时,国际社会就不能从理论上明确地回答下列问题:各国贸易的债权债务应该如何清偿?黄金等在其中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如何起作用?等等。因此,我们对1976年后的牙买加体系在确定黄金废弃货币功能后,让黄金也随之丧失清偿各国政府的债权债务的功能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根据作者在前面的评论文章中已经清楚表明过的黄金货币具有货币价值和自身商品价值的两种不同价值的观点,只要具体分析清楚黄金在充当货币时,它何时表现出货币价值,何时表现出商品价值,我们就很容易从理论上认清上面争论的各方谁是谁非:
1) 美国主张的那种黄金仅为一种金属商品不应具有货币功能而让黄金非货币化的观点,在理论上无疑是正确的,该观点代表人类社会在对货币的认识上向前进了一步,尽管它提出该观点时并非出于它已认识到黄金货币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而是出于它居心不良的本意!同时,我们必须指出美国在废弃黄金货币功能时,却有意或无意地犯了无视黄金具有自身商品价值的错误,将黄金拥有商品价值可以协助各国清偿商品贸易的债权债务的功能也废弃了!当然,我们也可以合理地认为美国是有意为之,它利用人类社会尚不能区分黄金的货币价值和商品价值的弱点,通过废弃黄金的货币价值让各国淡化黄金的商品价值的观点,从而达到其赖掉用巨量黄金储备清偿美元债务责任的目的。
(未完待续)
杨钦松
2010-6-13 写于雅加达。
参考文献:
1。杨钦松著《货币理论》,2009年8月出版,经济日报出版社
2。刘舒年编著《国际金融》,1981年9月出版,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附:如有对拙作感兴趣的朋友请与邢海燕先生联系,电话:010-640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