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看待“收入倍增计划”


64,《西安晚报》上刊文,文章内容是有关我国最近开展的“收入倍增计划”,在文章中提到,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日前表示,我国可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但是要讲清楚,这是一个宏观的大盘子,在具体落实的时候,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
可以说,自我国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都得到了长足增长,但是,劳动者薪酬低于GDP增长速度、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也是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的现象,而且收入差距在不断的增大,已经达到国际上基尼系数的最危险值。在这种背景下,苏海南提出的这个工资倍增计划,使劳动者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五年左右翻一番,不失为缩小贫富差距,提高民生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好办法。
苏海南所谓的“收入倍增计划”的理论依据是:在国家高速增长的同时,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没有随着经济增长比例而增长,社会生产力与消费水平的巨大反差会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只有让工人和农民收入倍增才能解决国家经济中内需不足、产能过剩问题。
苏海南的“收入倍增计划”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这一旦能在全国推行出来,对处于生产一线的劳动者的收入增长肯定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再结合国家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推行,对刺激国家内需、促进国家GDP的增长、减少对投资的依赖、减少对房地产的依赖,同时对降低房地产价格、让我过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等都会有积极作用。
但是,针对苏海南所提的“收入倍增计划”,笔者在此有以下两点担心。
担心之一是“收入倍增计划”能否得到推行。众所周知,在我国并不缺少制度,也不缺少法规、更不缺乏法律,只要能想到的,都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查询,之所以在我国还是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的原因无非有三点,其一是我国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国人三六九等的陋习仍旧存在,在我们生活的周围仍旧存有那些高人一等、自以为是的人和群体,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超出法规之外,正因为这样,才使得法律只是针对普通百姓,而并不包括这些特权人物;原因之二就是缺乏有力的推行,在政策、法律、法规往下推行的过程中,当既得势力和利益集团的权利受到影响时,在地方政府的利益和权利受到冲撞时,往往是推三阻四,而一旦面对巨大的利益和诱惑时,往往是争先恐后;原因之三是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来对法律法规及新的制度的推行进行监督,政府高层在颁布新的法令时,尽管在内容上是很有利于平民百姓的,也是为平民百姓造福祉的,但是他们对新的法令能否得到推行、推行的效果如何并不过分的看重,更何况是涉及上亿人口的“收入倍增计划”呢。
担心之二就是“收入倍增计划”的资金从何而来。“收入倍增计划”中核心的是“收入”,而“收入”的“倍增”离不开“钱”的支持,而这些钱从何而来?现在国家还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难道要靠各个企业自己去筹集这些钱?难道要各个企业老板去做大慈善家?国家在这项举措中扮演什么角色?这些都还是需要探讨的话题。
当然,因为国家过去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在经济实力还是在综合国力上,与当年相比,我们国家都不再是当年的贫穷、落后的一个国家,每年几十万亿、年增长近10%GDP增长已经让我们国家不必过分担心资金的事情,更何况这两年,因为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而出台的四万亿刺激计划、因2万多亿的外汇储备所新增的货币以及货币印刷厂夜以继日印钞机的开动所新增的货币,已经让原本就显得货币过多的我国更是呈现一种通货膨胀的势头,在这些过多资金的影响下,我们国家的物价,尤其是菜价在这两年的过快上涨更是让人们感觉到通货膨胀的明显,由此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因素和不稳定因子,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如何化解这种社会矛盾,如何让人们感到手中所持有的货币与物价的增长是相符的,如何减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不稳定因子,以更好的稳定政权的稳定,是需要国家高层做出一些举措。
正在此时,“收入倍增计划”应声出台,不明缘由的人还以为是国家要实现收入公平、实现劳有所酬的目的,其实,笔者认为,“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因为金融危机而滥发货币,并导致物价上涨。为了平抑物价上涨,为了化解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才出台的“收入倍增计划”,否则,国家能否真的出台“收入倍增计划”值得怀疑!
“收入倍增计划”又是国家的一招妙棋!
——2010610于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