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有两点不可取


 “市长质量奖”有两点不可取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059日)
 
201059日,在网上看到以下有关“市长质量奖”的评定管理办法:
1、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2、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
3、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4、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
117.35.182.152:8080/Files/file/20100323mzw01.doc
5、无锡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看了上述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后,我认为,有两点不可取:
一、以“市长”来命名政府奖,是不可取的。
对一些在企业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方面发挥了标杆性的作用、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是应该的。
但是,在目前中国的一些市里,还不宜以当地市长的名义,来命名政府奖。
也许有人会反问:以当地政府最高行政首长命名政府奖,这属于国际惯例,在中国的一些市里,怎么就不行了呢?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非常简单,那就是:
外国当地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长,通常是在当地全民参与选举的前提下,实施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来产生的,而中国的当地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长的产生,绝大多数运用的不是这种机制。所以,除了香港、澳门、台湾以外,中国其他省、市如果也想效仿外国,以当地政府最高行政首长命名政府奖,那么,就应该从头效仿起。
鉴于此,“市长质量奖”宜改为“市场质量奖”。
 
二、只套用与卓越绩效模式有关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是不可取的:
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可以有多种途径和方法的。卓越绩效模式只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新理念和有效方法,但绝不是企业管理的唯一新理念和有效方法。
不同的企业,在企业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方面,是会有不同的好做法或模式的,并非只有实施了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就一定有高水平的质量管理;也并非没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其质量管理水平就一定低于实施了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
即使是同一个企业,在不同的时期,也是会有不同的取得卓越绩效的做法或模式的,并非只有卓越绩效模式这一条路可走,其他路就走不通,其他路就走不好。
换个角度来说,如果让我国现在所有为企业提供卓越绩效模式咨询服务和评定的专家,去组成若干个企业的领导班子,三、五年后,这些专家们经营和管理的企业,存活率能超过20%,就不错了,别说取得“卓越绩效”了。
所以说,我们不要神化卓越绩效模式,在评定“市长质量奖”的时候,只套用与卓越绩效模式有关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合理的。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刘先明,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40多家单位借鉴了其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首创了“签约总经理”的咨询新方式;首创了“岗位主人翁”的新概念,并赋予其科学内涵。2008年入选“中国改革开放30年行业百名功勋人物”;2009年被推荐为“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或建国60周年创新人物”;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企业管理咨询师、中国十大培训师;专长于为企业提供精细管理工程、企业文化、管理创新等咨询、培训服务。E—mail:[email protected]Msn[email protected];电话:139108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