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紧急通知”能否终结校园惨案?


教育部的“紧急通知”能否终结校园惨案?

    随着校园惨案的不断发生,校园治安加强升级的消息也不断传来:针对近日发生的几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件,教育部于430日发出紧急通知并提出“继续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 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各项工作”、“ 制定应急预案 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四点要求。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伤害在校学生和幼儿儿童恶性案件,公安部日前也召开紧急视频会议并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坚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从事态的发展来看,教育部、公安部针对校园惨案频发的反应确实很及时也很必要。但笔者疑惑的是,单凭两部委所下发的这个“紧急通知”就可以终结校园惨案的发生吗?只靠这些治安措施的加强就能真正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吗?

且不说教育部的“四点要求”只是将以前的“通知”内容拷贝了一遍并没有什么新鲜的内容,单是公安部的这个“严打”就很令人质疑。孩子是民族的未来,保障孩子们的安全乃是一个长期的而又艰巨的任务,何以能够“严打”了之?再者说了,近些时日连连发生的校园血腥惨案的凶手又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呢?他们原本就是十恶不赦的狂徒或潜伏在人民群众当中的亡我之心不死者吗?显然不是。——既然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偶然之间的一种意外,既然作案人员都是那些被社会所抛弃了的“报复社会”者,那么学校的“防范”又有多大的功效?公安部的 “严打”又能持续多长的时间?

我是曾不止一次地强调“单凭教育内部是不可能解决教育方面的问题的”,因为教育诸多方面的问题原本就是社会的问题。我也是多次强调“严打”未必就是灵丹妙药的,因为没有一个和谐、民主、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就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感。安全高于一切,生命重于泰山。可以说,每一个校园惨案的发生,都是对校园安保工作的拷问。但就在大家纷纷建言如何防范甚至应时而动的时候,我们是否也该反思一下如何才能从根源上还校园一片宁静的问题呢?

纵观几起惨案的发生,作案人员可以说都是那些被社会所抛弃了的精神病患者——从女友弃他而去,自己被单位开除待业在家的郑民生到被校方要求停课病休的老师陈康炳,再到拆迁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徐玉元,我们不难发现,受到心中所谓的不公平待遇的三名凶手的作案动机就是报复社会,自认为是这个社会被人欺负的弱势,挑选了一个比他们更要弱势的群体小学生下手正是他们所谓最好的选择。我们承认,这些案犯自身的心理问题固然是不可排除的因素,但社会不公平的环境难道不也是惨案发生的催化剂吗?

我们承认,在当今社会中,因利益格局变化以及诸多因素的存在,一些人是不可避免要在利益分配中受损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曾关注过这些心智扭曲、自尊心被严重践踏、情绪得不到及时宣泄和合理的表达、把生存成为一种无畏挣扎的“隐性疯狂者”?又是谁让他们堕落到了用“轰动式”自杀来报复社会的歧途?为了更多无辜的孩子和人群不再遭遇类似的惨剧,这样的问题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深思一番吗?

有专家认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犯罪是具有传染性的。一种犯罪发生后,这种犯罪有可能被仿效而形成复制效应,潜在的罪犯也极有可能会从别的犯罪中受到启发。所以,校园的防护措施要加强固然重要,但终有疏忽之时,因而对于这些弱势群体的心理干预以及密切关注就显得尤为重要。——由此来看,教育部、公安部的“紧急通知”虽然很及时也很必要,但却未必就能终结校园惨案的发生。

诚然,“报复社会” 者之所以会在最无辜、最脆弱的孩子身上下手,无非就是因为校园人员高度密集,小学生、幼儿身单力薄基本没有反抗能力,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相对薄弱、教师比较懦弱,等等。但设若我们单单只是停留在痛斥杀人者万恶不赦、死有余辜和“加强防范”的层面上,而不能给予部分“弱势群体”应有的重视和帮助,不懂得营建一个和谐、民主、公平、相对融洽的社会环境的话,恐怕类似事故极有可能还会上演!

(李吉明201053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