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政府陆续减免了非洲一些国家和伊拉克等国家的债务,在国内相当一部分百姓生活贫困的情况下,民众对此颇难理解,网上亦时有负面议论,甚至连中产阶层的人们也对此颇有质疑。这说明政府在做决策时候有可能忽视了民众的知情权,忽视了这些来自纳税人的钱应当对纳税人负责、有所交代。
因此,建议政府应当公开决策的原因,对公众解释这样做的好处,包括国家利益如何、社会利益如何、民众利益如何等等。
知情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
知情权,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这个影响深远的词汇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从一名新闻工作者口中蹦出来,逐渐推广到法学界和政治学界,如今已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与此相对应,政府信息公开就成为政府应尽的义务。
1966年7月4日,时任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在签署《信息自由法》时发表的声明中说:“这个法律源于我们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当人民拥有国家安全许可的范围内的全部信息时,民主才能最好地运行。”
公众的意见是重要的。特别是一个现代国家在民主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但如果公众对一些重要的信息并不知情,就无从做出相应的判断。
2008年5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条例,中国公众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
这是中国出台的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规。法律原则上来说,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应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
只有主动公开才能避免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正如前文所提及的中央政府减免外国政府的债务而不得民众理解的事例,中央政府作此决策之前并未征询公众的意见,事后才公布了这个消息,却对执行这一决策的好处未作充分的解释,使公众只能“部分知情”仍然难以理解中央政府的做法。这样的信息公开,实际上却限制了公众的知情权。
希腊主权债务危机对信息公开的启示
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希腊政府缩减财政预算案,以便换取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放的1100亿欧元贷款,度过国家主权债务危机。这一预算案将直接减少希腊全体民众的年薪收入、降低社会福利水平。这对于过惯了优越生活的希腊民众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他们并不去考虑这正是他们常年“卯吃寅粮”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因而此法案的硬性推行直接引发了雅典公职人员5月5日大罢工,并终于演变成多家银行被焚、多人伤亡的严重暴力冲突事件。
希腊原本是个古老、讲究浪漫的国度,希腊人推崇享乐主义的人生理念,曾是许多国家人民所羡慕的。可是,希腊长期以来的赤字就业政策,开辟了大量政府职位,“大政府小社会”留下了积重难返的后遗症。实质上是政府通过向国际社会四处举债,为民众提供了多年的优越生活,可当国家财政有困难时却不能得到民众的响应和支持。这当中有民众不自觉的问题,更有政府对信息公开不重视、对民众的事前解释和征询意见做得不够有关,仍然是信息公开不够主动的问题,正是:政府知道,民众不知道。
同样的道理,中国中央政府动辄减免外国债务,尽管名义上是为了承担大国责任,但这些债权都是在国家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时期陆续形成的,这些财政积蓄是来源于全体民众的辛勤劳动却远未建立起本国完善的分配机制,大多数民众尚未得到应有的财政资助,就更难怪民众不理解、不支持了。
即便是最理所应当做的事情,只要跟民众的切身利益有关,就应当而且必须倾听民众的声音,广泛征询民众的意见,即便是宏观上有利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也要全面细致地向民众公开相关信息、解释相关理由,如此方能取信于民、获得广泛的支持。
据悉,对此次希腊财政危机,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采取应对措施,因为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中国作为IMF成员国之一,3.72%的份额需要为希腊危机买单15亿美元,加上所持有的IMF债券,中国大约得从腰包里掏出30亿美元才行。这对中国来讲显然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国内处在底层的普通民众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无异于让中国民众为希腊人的奢侈生活买单。
对此,或许政府有关决策部门和执行机构可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让民众知情、让民众有理由相信政府和支持政府。(以上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