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财富观


  关于孔子的财富观,评论的地方很多,借鉴种种观点、说法,在此也做一浅陋论述。财富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分。对精神财富,孔子的论述丰富且发人深 思。本文只谈孔子的物质财富观。孔子对财富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看得十分重要,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孔子认为欲富恶贫是人的一种共同的普遍的价值倾向,他考虑到欲富恶贫的人性前提,进而肯定人们追求财富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论语·里仁》有一句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在解释这句话时,往往说孔子重义轻利。其实不然,君子是有社会地位的人,小人是一般的老百姓。君子有社会地位,有生活保证,他们不缺乏“利”;而一般老百姓没有社会地位,生活没有保障,他们缺乏的就是“利”。因此对君子用“义”去教育;对百姓要用“利”去打动,让他们的生活得到保证。《论语·子路》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孔子并不耻于言“利”,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意思是说,如果财富可以正当求得的话,即使做下等差役,也愿意去做。孔子教学生也要收“学费”,并且只要交“学费”,无论是什么人他都教,“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他教学生“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所谓先吃苦,后享福。学习是获得财富的一条途径,“子曰:‘三年学,不至于谷,不易得也。’”(《论语·泰伯》),读书三年不想到做官得俸禄,这种人是很难找到的。“学也,禄在其中矣。”(《论语·卫灵公》)只要勤于学习,财富就在其中了。

  孔子不反对追求财富,但他更注重获得财富的方式。他认为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不是无限制的,财富可不可求必须受到伦理道德的制约,以是否符合“义”为前提。孔子说得清楚,在利益面前要“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义然后取”(《论语·宪问》),在财富面前要以义驭利,要讲德性、讲礼,不能为所欲为。孔子反对“放于利而行”,强调财富追求的正当性。

  孔子经济思想中,比较复杂的就是他对利义关系的处理。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对那种不讲仁义的富贵看得很轻,轻若浮云。《论语》中孔子谈仁的地方很多,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合理的流露,即本同情心以推己及人。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董仲舒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春秋繁露·仁义法》)韩愈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原道》)总结上面,可以看出,仁是发自真心的同情感,义是行为的合理性。仁义与财富,“义”与“利”并不矛盾,并不对立,关键是在谋取自己利益富贵时是否想到他人,是否符合基本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

  《论语·泰伯》载:“宪问耻。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在政治清明之时做官拿俸禄,这是件好事;可在政治腐败无道昏君那里当官拿俸禄,就是很耻辱的事情了。孔子不反对人们当官拿俸禄,但反对给昏君做事,助纣为虐,厌恶办坏事反而得到好处的人。《论语·里仁》中有:“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富贵,是人们都想得到的,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是通过不正当甚至非法的手段去得到它,宁愿不要。贫贱,是人们都不希望见到的,这是人之常情,但是通过不正当甚至非法的手段去摆脱它,那也就不好了。在利义关系上,孔子反对见利忘义,主张取财以道。所谓儒商精神尤其应该包括这一点,儒商从来都不是惟利是图的商人,而有着崇高的人格理想和道德价值,有着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在财富的开发方面,孔子重视发展生产,主张不违农时。在当时手工业和商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财富都来自农业。因此保证农民的正常生产就是整个社会的头等大事,孔子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一方面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要横征暴敛使老百姓生活不下去,一方面按照季节播种收获,在征用农夫的时候不要耽误农时。从整个社会着眼,孔子总是把富国富民放在第一位。

  在财富的分配方面,孔子的分配观可简单概括为“不患寡而患不均”。 其分配观的核心是“均”,“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孔子主张均平无寡,提倡安贫乐道,希望社会和谐、安定、富足。孔子懂得民间最终是财富的来源,因此反对向老百姓横征暴敛,主张藏富于民:“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

  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分配观,其实质就是社会公正问题。对待财富分配,孔子的理想是平均、公正与合理。经济分配涉及每个社会成员的实际利益,当社会成员认为财富分配不合理、不公正时,就会孕育出不稳定的因子。孔子把财富分配与社会稳定联系起来,认为“均无贫,和无寡”然后才能“安无倾”。在等级森严的社会,难以保证绝对平均,但只有做到公正和合理,才能避免“不安”。

  在财富的消费上,孔子是崇俭的。孔子提倡“节用”,主张“节用而爱人”(《论语·学而》),就是隆重的礼仪,他也认为“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他说:“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他赞美大禹“菲饮食”、“恶衣服”、“卑宫室”的艰苦精神,反对一味追求安逸。

  孔子把消费不仅看作是经济行为,更看作是伦理行为,是人的道德水平、地位身份的象征与表达。孔子的立论是“奢不违礼,用不伤义”,是否合乎礼,是检验消费标准恰当与否的尺度,每个人都必须根据自己的身份等级来安排自己的用度,求俭而不违礼。他强调以“礼义”来调控消费,个人用度既不能僭礼,也不能过于节俭而有伤于礼。

  孔子的消费伦理,始终有一个“度”在里面,以不违礼为特色,提倡俭胜于奢。如果把“礼”的时代因素抽去,这实际上是一个适度消费的概念,在此前提下谈论节俭,并要求俭而不吝,把消费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这也恰恰符合了儒家“中庸”的方法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