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国务院监督纠正个别地区户籍逆向改革的公民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作为关注新市民境况的学者和律师,我们关注到今年4月份以来,昆明、北京、深圳等地相继发生了限制新市民就业和生活的事件,媒体也有大量报道。
我们认为:昆明、北京、深圳三地的做法是在原有户籍差别待遇上又给本处于弱势的新市民叠加各种义务,这只会加剧社会分裂,与户籍制度改革方向背道而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有“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的功能。既然持有居民身份证,或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公民自然就有在中国境内合法居住的权利,这一居住权利既是法律赋予又是基本人权,不需要其他的程序予以确认或赋予。
综上所述,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地方的户籍新政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引导,以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朝着有利于消除城乡和同城差别的正确方向加以推进。
我们特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对地方政府已经或拟议中出台强制办理“居住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二、可以倡导新市民办理“居住证”,但只能赋予权利,进行利益引导,而不得附加任何强制性义务,例如固定工作、固定住所等等;
三、对地方政府推动出台“限制居住”、“请回原籍”等变相复活收容遣送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格禁止。
以上建议请予以参考。
建议人:李方平 胡星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