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的现状及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的现状及重要意义

河南友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0526

一、异地交通违法的普遍性

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生产力各种构成要素异地流通数量和频度的大幅增长。

时间进入二十一世纪,曾经被土地和户籍等各类制度禁锢千年以上的中国人,自由流动的愿望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释放,这不仅取决于制度和思想变革,无疑也是得益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迅捷和成功:一方面,国家财富的积累使公共基础建设的建设成果日新月异;另一方面,物质上富裕起来的人们出行方式选择也有了更多的自主性——以公路交通网为例,据统计,截止2007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54000公里,二级以上公路12万公里。与此同时,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8亿多辆,其中私人机动车保有量占总量的76.5%,城市家庭70%以上都至少拥有一辆机动车。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公路通车里程还是机动车保有量,以上数据每天都在被刷新,因而二十年前尚被视为奢侈的自驾车出行,如今已成社会生活的常态,物流的畅通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    

很难说纯粹是物质条件的丰富促进了人们异地交往的频繁,焉知又不是这种流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呢!即使是狭义的市场经济,本身便具有促进各类资源配置的功能,因此有一点是肯定的:不同区域经济的多样性、文化的多元化以及思想的日益解放,必然决定了内敛型的社会将一去不复返。而在一个开放型的社会里,不同区域地理上的距离将被最大限度的缩小,各种文化要素和经济要素的流动随着车来车往,仅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已,并且正是这样的流动性保证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然则,以上现象必然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严峻考验,这种考验首先来自车辆大量流动带来的工作强度的激增,统计表明,2009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法2.2亿次,其中约有45%的违法发生在异地,仿佛一夜之间,异地违法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成了一个普遍现象;其次制度的变革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一般交通违章不准扣车扣证,违章罚款实行银行代收,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定期同财政部门对账等。显而易见,“新交管法”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广大驾驶人的人文关怀,是一个了不起的历史进步,对交管部门来说,落实和贯彻以上规定也是必须完成的任务。然而遗憾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大量的交通违法、尤其是对日益增多的异地违法这样一个新课题的处理,旧有的交通管理模式,无论是理论、体制以及技术措施在和新颁法律文件的对接上,并没有得到同步发展,这种新旧的不匹配不仅没有让法律文件得到很好的落实,而且出人意料的增加了驾驶人的负担,最终使管理与被管理在现阶段成为一场没有赢家的博弈!

二、实现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了大量措施加强对违章的管理,如增加现场执法的警力和装备,增加非现场执法设施的建设等。对于异地违法,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处理系统”的联网应用使全国大部分省区的违法信息记录得以共享,为车辆异地违章处罚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到驾驶人异地违章后如何进行缴款处理还存在几大问题:

 一是异地违章缴纳罚款不方便,尤其是省外违章后缴纳罚款,往往要耗费驾驶人大量精力和时间,增加了其缴费成本,使其正常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并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长此以往,必将导致驾驶人和管理制度的对立,如果这样的情绪得不到有效疏导,就可能发展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二是受利益取向的驱动,有的驾驶人宁愿躲避处罚也不愿采用高成本的合法处理方式,使其得不到警醒,形成随意违章的恶性习惯,埋下交通事故发生的诱因;有的则试图采取权钱交易的方式去消除违法记录以逃避处罚,使相关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不仅容易滋生大量的渎职行为,也可能导致正常的罚款未能交纳,财政非税收入流失,客观上也把驾驶人朝二次违法的方向上驱赶。

三是虽然近年来各地管理部门出台了多种尝试解决该问题的方案,如委托代缴等,但大多数违背了现行的收费政策,把执法成本、缴费成本进一步转嫁到驾驶人身上,异地代收行为衍生为中介机构牟利的工具,不但挑战了财富分配的公平价值观,而且助长了不劳而获的投机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四是违章当事人缴纳罚款后,由于信息化建设的落后和数据转递的不及时,交警部门、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对账繁琐,既大大增加了交警部门的工作量,也使当事人缴款后违章信息不能及时更新解锁,造成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突出,使干群关系、警民关系受到伤害。

五是异地处罚缴纳的资金游离于财政部门的监管之外。有的地区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资金归属地不一致,虽然符合有关处理程序,但这种结果让非现场执罚行为有始无终,不仅挫伤了建设非现场执法设施打击违章的积极性,还与现行的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不匹配,使财政部门对异地缴罚资金的监管难以实现,从而给个别管理部门的小金库、过渡户留下了生存的空间。

综上所述,科学处理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缴纳问题,已经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历史命题——首先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的缴款成本,不仅节约社会资源,而且使守法行为变得轻松简单,解除了违章驾驶人的守法困境,正确引导驾驶人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其次是缓解社会矛盾需要。及时方便地处理异地违章,维护驾驶人的正当权益,能够有效地促进警民关系、干群关系,建立起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良性互动,使社会不稳定因素消弭于无形;其三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如果执法的措施不得当或得不到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便会遭到怀疑,法律的尊严就会遭到巨大挑战;其四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需要。以科技手段加强执法监管,杜绝中介行为增加驾驶人守法成本,维护社会公平,杜绝个别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行为发生;其五是科技强警的需要。震慑和预防异地交通违章,使每一次违章行为都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六是财政监管的需要。对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真正实现“以票控费、网络监管、直达财政”,堵死私设小金库、过渡户的口子,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的迫切性,直接折射出异地违法罚款缴纳技术措施的滞后,更深层次上看,其实又反映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谓的信息化建设大多体现在硬件投入上,由于观念和应用软件能力的落伍,至今行业与行业、部门与部门之间还是一个个独立的信息孤岛。而公共事务管理的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软件手段,率先把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数据整合起来达到信息共享,使公共事务管理取得高效低耗的成效,实际上就是数字中国建设的终极目标,而异地缴纳交通违章罚款,只是其中所涵盖的问题之一。

异地违章缴费的问题,牵涉到国有资产及千家万户,于今而言已经上升到了影响国计民生的地步。加强异地交通违章缴费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省内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省际数据转递能力,实现代收数据的及时有效处理,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和谐执法、避免财政非税收入流失已经刻不容缓。这也是一个历史进步过程中持续存在的命题,如何积极面对和正确处理,将是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能力体现,正如温总理在2010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言:把好事办好,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对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三、国内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现状分析

值得欣慰的是,交通违法异地代收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

2003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为适应法律要求,江苏、河南、贵州、广西等省区交管部门或有关单位便展开了对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管理软件系统的研发,然而鉴于这一软件系统行业跨度大、涉及层面广、业务处理复杂等诸多原因,有的省份还没有完成研发便终止了这一工作。有的省份则完成了初步的研发,但经过短暂的投入试用后,由于成果达不到实际的管理要求便停止了应用。时至今日,除了河南省形成了一个成熟的案例外,全国其他省区皆没有研发成功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财政体制要求的交通罚款异地代收软件系统。

2009年,公安部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各省交管部门要率先实现省内交通罚款异地代收,并将这一工作列入“2010年交通管理工作要点”。在此形势下,大多省区交管部门都加快了步伐,纷纷展开对异地代收项目的探索和尝试,这些探索无疑都是积极有效的,但其模式多样,各有优劣,有关专家曾对此有过概括和比较分析:

第一种是全省由一家银行垄断代收的模式。这种模式看上去实现了本省简单的异地代收,但同时又存在很多弊端:一是由于一家银行营业网点数量有限,很难满足代收工作的要求,兼之业务垄断造成的服务质量差等因素,并没有真正达到方便群众的目的。二是银行对交警、财政业务不熟,其信息处理系统和业务配合很难达到交警、财政的要求,必然会造成效率低下。如果交警、银行、财政之间信息转递不通畅,三家对不上账,那么当事人交了罚款也不能及时解除违章状态,必然会造成当事人的不满,进而制造了更多警民矛盾,这和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是完全相悖的。三是鉴于银行自身的经济属性和技术力量,很难常备一只专业团队来保障交管交费业务处理系统的日常升级和维护。由于业务时时都在发生,所以这个工作量非常大,一旦这项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将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其后果是很可怕的。四是不利于财政对这笔资金的监管和拆分清算,账务都是银行说了算,必然会引起交管工作的混乱。五是无法支持交通违章缴费异地代收的全国联网,而这是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这个措施必然是临时性的过渡措施。

第二种是交通管理罚没资金全省统管模式,由省级财政或交警部门统一掌握分配。但这种模式仅适用于人、财、物全省统管机制,不符合国家关于财政分级管理的法律规定---按规定,省(区)、地(市)、县级交通违章罚款是不能全部集中到省级交警部门手上的。同时也不符合将来异地代收全国联网的要求。

第三种是委托第三方平台代缴模式,即把当事人卡里的钱扣到类似于“支付宝”等网站去,网站再与行政机关约定定期结算。然而交通违章罚款属于国家财政非税收入,有其专属性,而这些支付平台是企业所有,是没有资格接受国家资金的。这种模式不仅违背了现行国家收费政策,而且风险巨大。国家非税收入没有直达财政,却沉淀到第三方企业里去了,不但沉淀时产生的孳息和经营效益归谁所有是个问题,还造成国家财产随时被侵占和挪用的危险。当然,这种模式更谈不上拓展应用了。

至于委托中间机构代缴罚款,或者是非现场违章罚款直接归属出票地财政等缴费模式,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异地代收了。

总之,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异地违章处罚缴费模式不统一,管理也比较混乱。相较其他异地代收模式而言,河南省采用的《财政监管交警执罚异地代收系统》无疑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不仅出色完成了当前的省内异地代收工作,还从技术上预留了省际联网的接口,为将来全国异地违章缴费处理系统的联网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四.河南异地代收模式分析

财政监管交警执罚异地代收系统》软件是一个极具创新内涵的科技成果。是为了适应新的交通管理形势需求和20031028号新颁布的“交管法规定,由河南友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牵头,在河南省公安厅和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从 20045月开始考察设计,200412月形成系统雏形;200551日,首先在鹤壁市县区间运行;20053月与《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联调; 20058月,河南省财政厅对该系统提出了升级改造意见;200512月,完成了第一次历史性的升级改造任务,进一步在驻马店和安阳支队进行了试运行。

 200612月,河南省公安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财政监管交警执罚异地代收系统”的通知》(豫公通〖2006436号)。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推广“财政监管交警执罚异地代收系统”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公交〖200642号),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财政监管交警执罚异地代收系统”的通知》(豫财办综〖200678号)。 20071月,河南省全部18个省辖市开始应用。4月,135个市、县、区财政部门,354个交警支队、大队,2000多个银行网点纳入应用范围。当年,全省代收异地缴费275万笔,代收异地资金2.4亿元。

实践证明,“财政监管交警执罚异地代收系统”自在河南的全省联网运行,对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交警的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安部交管局领导到河南专题调研,并将本系统所支撑的代收模式作为异地代收工作的重点范例,同时将异地代收工作列入2008年交管工作的要点之一,2009年全国财政非税工作河南现场会作了专题介绍。截止目前,全国已有云南、四川、重庆、江西、江苏、宁夏、内蒙古、广西等十余个省、市、区交警、财政部门到河南学习考察。

 “财政监管交警执罚异地代收”在河南成功推广运行,和河南友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强大的科研实力以及全体员工艰辛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河南友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阶段的主营业务为应用软件的研发和推广。公司本部坐落在美丽的豫北明珠——淇水之畔的鹤壁市,是鹤壁市政府招商引进的重点高新科技企业。

《财政监管交警执罚异地代收系统》的研发,推进了交通管理信息化的进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系统通过对信息流、票据流、资金流的分别处理,解决了异地缴费信息共享、票据核销、资金清算的难题,从而成功实现了“甲地驾驶人乙地违法丙地缴款”的目的。系统由四个子模块组成,分别是《交警罚款代收系统》、《交警罚款缴费信息处理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交警执罚异地代收资金清算系统》,四个模块既浑然一体又能独立应用。

《交警罚款代收系统》供代收银行使用,为交通违法缴款人提供普遍、方便、快捷的代收服务。可扩展至银联自助缴费终端、POS机、网上缴费平台等多种途径。交警罚款代收系统的实施,真正让广大群众得到便利和实惠。

《交警罚款缴费信息处理系统》供公安交警部门使用,与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处理系统完美对接,实现当事人实时缴款、违法状态实时解锁的功能。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供财政非税管理部门使用,通过对代收银行、收费票据、代收资金的监管,实现本地异地票据的自动核销,    保证代收资金及时准确的缴入财政账户。

《交警执罚异地代收资金清算系统》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关键。在财政政策支持下,对交警罚款资金的管理有所创新,实现交警罚款异地代收资金安全、及时、准确的清算拆分。

四大系统技术上即相对独立,又自成体系,业务上互相衔接,紧密关联,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实现异地缴罚的目的。

目前,河南全省共有350余个公安交警支()队,135 个市、县()财政单位,3000余个代收网点纳入了代收系统管理。自从2007年元月份系统上线以来,2007年异地代收275万人次,代收资金2.4亿元;2008565万人次,代收资金4.97亿元;2009年有近900万人次应用本系统在异地缴纳了罚款近代收资金8.4亿元,异地缴款量占缴款总数的45.5%。按每人次直接节约缴款成本50元计算,共节约社会资源4.5亿元,间接节约社会资源更为巨大。

财政监管交警执罚异地代收系统自在河南省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在全国行业内及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公安报等中央级媒体相继做了大量相关报道,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系教授翟润平评价说:从技术和实际效果上看,河南异地代收模式目前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了现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并有所创新,与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完全对接,将不同地区的交警部门、财政部门、代收银行联系起来,不仅解决了以往银行代收工作存在的弊端,并且在全国首先实现异地交通违法罚款信息共享、及时解锁、资金清算等功能,真正达到“甲地驾驶人乙地违法丙地缴款的目的。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主任罗洪元认为:河南模式的异地代收系统实现全国联网,符合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大趋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充分借鉴河南的研发成果,加强异地交通违章缴费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省内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省际数据转递能力,实现代收数据的及时有效处理。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和谐执法、避免财政非税收入流失。

在公安部交管局20093[2009]44号文件明确要求全国各省交管系统要“实行省内异地缴纳罚款”的大背景下,20095月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要学习河南省做法,积极协调财政、银行部门,逐步在省内实现异地缴纳罚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