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亩土地被非法骗征 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


9000亩土地被非法骗征 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
   
   我们是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的村民,2006年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失败,市委市政府为了政绩,于2008年建设亳州市南部新区。南部新区的建设,使得我们的土地,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强行征用农民土地9000亩,土地补偿包括青苗费31500元;不给失去土地的农民办理社保;并且,建设新区时房屋拆迁,都是强行的。
   亳州市在2008年以前是打算向东发展的,为此,亳州市还专门设立了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也成立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但是他们因为不能提供征地的合法手续和补偿标准过低,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强烈反对。亳州市政府为此采取了强硬手段,多次组织大规模的公安队伍进行强征,甚至发生了轰动全国的“王詹庄事件”(多名农民被抓,副市长被农民扣留,数百名公安、武警与农民械斗)。亳州市经济开发区历经近10年的发展,至今也没成形,园区内一片萧条,入驻企业少,园区工业产值和财政收入数据更是拿不出手。
   为了政绩,亳州市市委、市政府无奈之下又在谯城区十九里镇设立了“南部新区”。因为经济开发区建设失败,南部新区建设给这届领导带来的压力巨大,一旦失败,或是进程缓慢,这届领导的政绩就会大受影响。2008年,亳州市便开始征地,实施南部新区建设,2008年11月,南部新区建设指挥部正式挂牌。从2008年开始,村民没有见到任何单位的批文,亳州市在南部新区却征收了9000多亩土地。
   市政府为了顺利违法开发,还动用镇政府,行政村的基层干部,走村窜户到被征村民家中实行诱骗,恐吓,等手段,让农民在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 
   另外,村干部将丈量出的土地面积数字张贴在村公开栏墙上,然后逐户确认丈量的数字和实际数字是否一致,并要求群众签字确认。在大家都认为这跟征地应该没有关系,签字之后发现,我们被骗了,我们的地被征收了。征收价格是31500元每亩,包含青苗补偿。这次的可对土地面积的签字被作为同意征收的证据了。村民们拒绝领补偿款,政府就把补偿款给打到账户上。
   一般10多口人的家庭不过只有4-5亩土地,因为南部开发,我们大多数农民都没有土地耕种了。
   在南区建设中,有很多村庄被整体拆迁了,拆迁补偿也很低,很多家庭房屋被拆后买不起安置房。政府也没有按规定与我们村民签订拆迁合同。
   政府采取“高压”手段来强行拆迁。对有公职人员的家庭,以要位置还是要房子来施压;对办有企业的以课税、吊照威胁,拒不搬迁的就雇用大量社会人员威胁、恐吓。
   许多独院楼房只作价400-600元每平方米,还要打个六折、七折,200多平方米的楼房给的房屋补偿价才十来万元。
   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耕地,又得不到合理的安置补偿,无奈,我们只能找有关部门维权,但亳州市不但不给我们村民一个合理的说法,还动用公安、城管对我们施以高压威胁恐吓。 
   2009年4月20日早晨,村民范义海、李运霞夫妇分别被亳州市公安局以妨碍公务罪,拘留。范义海夫妇只是合理合法的要求,政府合理补偿征地补偿款及办理征地后的社会保障,并没有违规违法。
  亳州市领导对范义海、李运霞夫妇的合理要求却置若罔闻,确以拘禁、逼供等违法手段威逼范义海夫妇承认他们所谓聚众违抗亳州市所谓的“合理”开发。但范义海夫妇据理力争,拒绝违心“认罪”。亳州市政府见威逼无效,又拘留了两名被拆迁的村名,以高压手段威逼被开发村民就范。
   没有了耕地,亳州市政府没有按照《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给我们村民办理保险。没有了房子,也没有按照规定给予安置。为了活命,我们村民年轻人大都外出打工,一些村民成了小商贩,还有很多人在亳州城里推三轮车谋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我们还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亳州市每年的用地指标在2000亩左右,从2008年至今,国土厅为亳州市三县一区批准的建设用地不到10000亩,2009年稍多一些,批了5000多亩。国土厅没有为亳州市“南部新区”批准过土地,他们报批土地时,没有这样的项目。 
   2005年国务院就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严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新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且已取消的开发区(园区)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开发区(园区),不得批准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亳州市南部新区这么庞大的用地项目应该经国务院或安徽省省政府批准才能设立。但是我们从安徽省发改委却了解:亳州市没有这个南部新区,它应该不是开发区性质的区域,亳州没有这样的开发区。 
   新区入驻的项目并不多,只有亳州师专、第一人民医院、啤酒厂、等10几个项目,工业项目规模也都不大,但占地面积却很大,有些企业拉起了望不到边的围墙,而他们的办公楼和厂房却只有很小面积。很多被围起来的土地里面什么都没有,土地就这样被大面积的圈占着,“撂荒”率高达60%左右!南部新区造成了近万亩土地被荒废,整个南部新区萧条一片,蒿草连天。 
   很明显,造成如此敗象的原因是由于政府一次性征用土地过多,无力进行大规模配套开发,造成土地供过于求,从而导致了大规模的土地长期闲置。
   国务院规定:擅自设立各类新区或者开发园区,其辖区的行政首长都将被追责。对开发建设进展缓慢的进行整顿,经整顿无明显成效、开发建设项目和资金长期不能落实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要予以撤销。 
   
   
   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村民
   村民代表 范振静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