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打人、 书记观赏?谁在亵渎政府形象?
今日《新华网》一篇题为《房产局长打拆迁户政法委副书记袖手旁观》的文章披露,长沙市芙蓉区房产局局长、东牌楼拆迁指挥部副部长蔡冰,率领六、七个壮汉,对前往省建设厅协商东牌楼片区拆迁问题的伍坚拳打脚踢,68岁的长沙市31中原校长罗旭安扑过去扯劝,被一男子一脚踢开后,向芙蓉区政法委副书记刘赞乾下跪,刘赞乾什么也没说,转身别过脸去,罗旭安老人跪在地上转了4个方向,嗑了十几个响头,刘赞乾始终无动于衷,直到看着伍坚被面包车拖走,然后进了建设厅办公楼和其他人有说有笑。
又一次领导大人对人民群众的大打出手,又一次人民群众毫无尊严的下跪与乞求,又一次的其他领导大人的冷眼旁观与无动于衷。无语当中,笔者不禁想起了近些时日以来与此相关的诸多案例:
3月22日,河南睢县城郊乡农民魏克兴找乡长蒋友军反映政府非法征地问题时,拿起办公桌上乡长的一水杯欲喝水,被乡长喝止。两人发生口角后出现肢体冲突,随后,乡长喊来警察。农民被拘留7日。(2010年3月25日新京报)
3月25日晚10时许,信阳市固始县某企业老板宴请中国银行固始县支行行长闵志涛和固始县副县长张建成。在该县一茶楼内,闵某酒后“顿生邪念”,以劝酒为名对一起的3名女子“抱住乱摸一气”,这一行为在遭到对方强烈反对后,闵某“恼羞成怒,一把将陈某(其中的一名女子)按倒在地,狠抓陈的胸部和下身,并揪住陈某头发多次将头部撞地”。在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中,副县长张某没有进行劝阻,当陈某跪在地上恳请张副县长为其主持公道时,这位张副县长却说“姑娘,别闹了,闵行长是有背景的”。(都市快报2010年04月10日 )
4月13日,大批群众在庄河市人民政府大楼门口集体下跪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的问题,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到拒绝。4月24日,大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鉴于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同志对4月13日海洋等社区居民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孙明同志实行问责,责令其辞去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东北新闻网2010年4月24日)
2月24号,襄樊市襄阳区峪山镇四位民办老教师在“襄樊火车站”候车室等车、石桥镇三位老教师在“襄樊市信访局”外办事时,被襄阳区政府以“围攻市政府”为由,将他们非法拘留在襄阳区看守所长达23天,直到3月19日,在写了保证书、每人每天补交20元罚款后,才将其放回家。在非法拘留期间,襄樊市襄阳区公安局副局长雷清治明确指示看守所民警:“给我打就是,打死了算我的!”(2010年4月29日笔者收到的举报信)
有人说,中国的老百姓普遍具有一种“仇官”心态,并且说是一种病一种错误的。对于此说笔者甚是反对,也曾撰文《中国老百姓究竟是仇官还是仇腐?》予以反驳。但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下,如此荒唐的场面却屡屡上演,这说明了什么呢?
温总理曾指出:“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认真解决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温家宝也一再强调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而上述事件中,基层组织是如何运行权利的呢?他们有没有一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他们又是如何看待人民群众的“尊严”的呢?
群众下跪却遭致冷漠与无情的戏谑,这是基层政府组织的“不作为、乱作为”;领导干部对群众大打出手甚而动辄拘留,这是部分官员大摆“老爷”姿态、权大于法所导致的恶果;视民众的合法权益为儿戏,置民生民意于不顾,这是基层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的根源所在。试想,一个政府的良好名声,是通过粉饰、掩盖或者通过打压威慑来获得的吗?动不动就动用警察来“教训”老百姓以维护其“良好”形象的政府,可能有好名声吗?群众也尊严都没有了,政府的民意基础从何谈起?政府的名声又从何谈起?
我们常说,领导干部是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大众的利益而服务的人。我们也常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都是为了人民的。然而现实当中,领导干部往往满口高调地说“是人民的公仆”,可到人民最需要他们时,他们又是如何说的如何做的呢?——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试想,设若我们身边的的官员都是正直的,设若没有一些官员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没有一些官员的为非作歹,鱼肉百姓;没有一些官员的骄奢淫逸、荒诞不羁的话,人民群众会对官员产生仇恨的心理吗?我们会对政府失去信心吗?
有学者认为,法令的滥用是政府公信力遭受质疑的主要原因;而一些基层官员职业素质低下,则是造成“官民的对立”的根源。事实确实如此,基层政府及其官员对民众的影响是最大最直接的,也是老百姓最在乎的。而民众对党风建设、官员队伍建设、政府工作质量的评价,主要就是来自身边的信息,对政府的信用,也主要是从能够接触了解到的基层政府来获取。因而层政府官员的素质低、形象差、服务态度不好,也就成为了群众心中最大的痛伤,既而成为了政府的名声的败坏者。
对于“房产局长打人、政法委书记观赏”一事,博友周蓬安认为,蔡冰作为房产局局长,带领一帮人在公开场合下殴打市民,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作为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权的房产局,蔡冰一班人自三点多种强行将伍坚带走,直至七点才送至派出所,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伍坚被打伤痕累累,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此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此案。——笔者则以为,基层官员之乱,小则霍乱百姓,大则亡党亡国。因而,长沙市芙蓉区房产局局长蔡冰和芙蓉区政法委副书记刘赞乾已严重亵渎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先撤之而后查之!
(李吉明2010年5月1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