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也即海普瑞上市的第4个交易日,这家头顶A股市场新股发行第一高价股桂冠的公司,终于毫无悬念地破发了。实际上,在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陈述问题没有厘清的情况下,匆匆忙忙海普瑞于5月6日上市,这本身就不是对投资者负责的做法。
这反映了新股上市制度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即从新股发行到新股上市的过程太仓促,不利于消化并解决这一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因此,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对中国股市发展负责的态度,必须改变当前新股发行之后仓促上市的的局面,在新股上市前设置一个“公示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将那些确实存在问题的公司在新股上市之前予以清除。也正是考虑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需要,新股上市前的“公示期”应不少于20个交易日。
为新股上市设置“公示期”是很有必要的。它不仅有利于发现新股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而且还可以引导发行人理性融资,避免一味“圈钱”的做法,同时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申购,改变目前这种盲目打新、逢新必打的局面。
随着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的实行,新股发行越来越沦为发行人圈钱的工具。为了得到上市资格,为了最大化地圈钱,越来越多的发行人接受了包装上市、造假上市,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虚假陈述。如此前被暂停上市的江苏恒久,就刻意隐瞒公司专利已经过期的事实。而更多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出现业绩大变脸,从而露出包装上市的“马脚”。正是基于发行人包装上市、造假上市、虚假陈述等事实的大量存在,因此,有必要在新股上市前对这些即将上市的公司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而且,由于新股上市后,生米就煮成了熟饭,再退市非常困难,不利于惩治那些弄虚作假的公司,因此,这就进一步体现了上市前“公示”的重要性,以便将问题公司在上市前就予以解决。
而对于那些正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来说,“公示期”的设置将具有震慑作用。作为那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来说,“公示期”显然是一道生死考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各种公关手段,闯过咨询机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关卡,闯过发审委的关卡。但要穿越“公示期”这道关,就必须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既然包装上市、造假上市、虚假陈述都很可能在“公示期”穿帮,这反倒不利于发行人最终上市。于是,那些以最大化圈钱为目的的包装上市、造假上市、虚假陈述等行为,自然就派不上用场。发行人的融资行为也将因此而慢慢变得理性。
并且投资者也会因为“公示期”的设置而理性地参与新股发行。因为新股从发行到上市的周期很短,而且中途出事的可能性很小,于是投资者逢新必打,而且不论公司好坏、股价高低。但“公示期”的设置不仅将会延长新股资金的锁定期,甚至有可能将问题公司暴露出来,这样投资者参与打新也会有选择地进行,并因此而逐步走向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