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贫贪官”终审获刑13年说明了啥?


 “清贫贪官”终审获刑13年说明了啥?

下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艺珍受贿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吴艺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审部分判决被撤销。(7日新华网)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1004/0407_17_1598091.shtml
原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吴艺珍涉腐案,曾因其女儿写博客为其鸣冤而进入公众视野,这个据称穷得连年逾七旬的父母还得自食其力的“清贫书记”, 最终在“维权斗士”扬宗才的较劲下,被司法部门查实受贿121万元,其政治生涯以终审获刑13年划上了令人感喟不已的句号,也给社会留下了不少有益的启示。
不是所有的贪官都把贪字写在脸上。若论受贿数额及相关情节,在当今官场上,吴艺珍可以说只是小巫见大巫,要不是维权农民穷追不舍,生活清贫的吴书记不仅看上去不像个贪官,甚至还可能依旧披着清贫、清廉的外衣潜伏在官场。这说明某些贪官善于掩饰自己的腐败行径,防侦查能力颇不一般,并非都像天价烟局长周久耕那样爱“炫贪”,因此,官员腐败不腐败,不能“以貌取人”,只看外在表象;
人缘不错的官员未必都是清官、好官。在吴艺珍被查处期间,除了其女儿写博客为其鸣冤外,还有42名县人大代表联名上书省纪委,为其辨称“属政治排挤,受贿与渎职指控不实”,不难看出他在当地口碑不错,颇有人缘。在查处的其他贪腐案件中,也时常可见这样的现象,“能力强”、“人缘好”、“很仗义”、“看不出他会腐败”等等这样的评价总让人耳熟能详。可见有些贪官不但很会伪装自己,而且擅长蒙蔽群众、欺骗组织、笼络甚至收买人心。
反腐败不宜过于依赖民间的力量。官员腐败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如今全民反腐时代,草根曝--舆论追—官方查已经成为不少贪官落马的路线图,吴艺珍同样是民间人士执著举报、当地司法部门介入深查细究的结果。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民间反腐在取证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复杂性和风险性,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常规化反腐,当是我们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