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劳动者收入水平应先于提个税起征点
针对广受普罗大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昨日下午对记者表示,她准备在“两会”上建议,将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她认为此举可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除了董明珠,宗庆后和李书福也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同样的建议。(4日广州日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2010lianghui/lianghuitian/201003/0304_9668_1562983.shtml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如何,最直接地体现着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也最直接地决定着国民幸福指数的强弱。春节前后,中国多位领导人频繁在公开场合表态,强调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重要性,显露出国民收入分配进深度调整期的迹象,而此前新华网推出的一项调查显示,“收入分配”登上“两会最关心话题”之榜首。
提到调节收入分配,就想到个税杠杆,今年大家关注和思考的着眼点仍然没有跳出这一怪圈,个税起征点的高低,被当成了实现分配公平的唯一支点。诚然,把握好个税起征点的升降,对于调节、平衡收入分配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只有在社会分配尚未出现严重两极分化的情况下才奏效,而一旦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相差过于悬殊,这种作用就变得微乎其微,甚或根本无济于事。
个人收入所得税,不是“高收入者所得税”,也不是“富人所得税”,因而,它是面向广大社会大众的,具有普适性的特点,不可能只针对富人或高收入群体征收,或针对他们规定一个特殊的开征税率。因而,现实阶段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占到了总纳个税金额的70%左右,也就不足为怪。这看上去微不足道的个税,对富人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而对大多数贫民来说却是雪上加霜。
正如一些代表、专家所言,个税起征点高低,对于高收入、富人群体来说无关痛痒。即使个税起征点可以提到5000元、10000万元或者更高,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不再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甚至根本不用交个税,但如果没有广大劳动者收入显著提高这个前提,穷人收入过低的状况得不到切实改观,贫富悬殊、分配不公的现状依旧难以打破。
数字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比GDP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3倍。因此,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严重失衡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必须首先提高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工资收入、劳保福利等方面提高他们的待遇,缩小与垄断行业、国家公务人员、企业高管、民营老板等高收入、高福利群体的差距。
单纯依赖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本质上依旧没有突破藏富于国的思维,确立藏富于民的理念,也没有触及社会财富分配贫富不均这个核心矛盾。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的是“政府的良知”。 如何分好“蛋糕”,显然不只是个税调节的问题,而首先是劳动者能否多分得一块“蛋糕”的问题。丢开这个前提谈个税起征点调整,谈公平公正,只能是舍本逐末。
增劳动者收入水平应先于提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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