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朝天鸣枪警告意外打死1人


  3月25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洛阳小伙曹天(化名)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的小偷,致使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而在3月27日凌晨3时许,广西凤山公安局一民警处置一持刀男子追赶群众事件,朝天鸣枪警告时意外致伤一名在五楼观看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于27日10时许死亡。

  上述两起事件中,死亡当事人一个为小偷,一个为无辜群众;滋事当事人一个为见义勇为的群众,一个为警察。但是,见义勇为者被判刑三年,但不知对朝天鸣枪警察如何处理,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如果见义勇为者追赶小偷因小偷摔死而判刑,那么警察处警无辜打死群众更应该判刑,因为小偷至少是个犯罪分子,而群众是无辜的,不能说子弹不长眼睛就罢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见义勇为的小伙子跟警察应当也该平等,再说,连见义勇为都判刑,以后谁敢追小偷,万一再被摔死不是自己蹲大牢,同样,警察鸣枪也不能乱鸣,明知楼上有人,也是明知故犯。我们翘首以待,法律如何公平这两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