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提纲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规范和指导县、乡(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以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2.2 规划依据。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1.2.3 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 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级、乡(镇)级行政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
1.5 预案编制
1.5.1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调查了解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史山洪灾害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确定乡(镇)、村级防御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充分利用已有的监测有通信设施、设备,制定适时监测及通信预警方案,确定预警程序和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人员、路线、方法等,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1.5.2 县级防汛指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级预案,并组织辖区内乡(镇)政府编制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以下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