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
方:今天我们谈谈进场费问题,这是一个理论界、业界、政界都关心的热门话题。
齐;首先让我作一个纵、横向比较。先作纵向比较,也就是历史上比。在卖方市场时,商品供不应求,零售商进货要看供应商脸色,是请求供应商供点货给我,这时绝对没有进场费概念,更不要讲拖欠货款了。当时是拿着现钞去进货,而且拿着现钞也不一定进得着货。现在演变成买方市场,80%的商品是供过于求的,现在是上家求下家,供应商求零售商,所以也产生了拖欠货款的问题,和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摊派,甚至出现了让供应商来买他们店中的月饼,买消费卡、消费券。买方市场中零售商也不都是朝南坐的。零售商讨好消费者是通过降价、打折、优惠等一系列的措施来吸引消费者购买。
横向作比较,不是所有零售商都能拿到进场费,都能占用得到供应商货款的,近十几年连锁经营大发展,掌握了零售终端,成为强势企业,使供需双方的实力发生了变化。现在比较“牛”的还是大公司。另外横向比,不是所有的供应商都要付进场费的,有些大品牌比如可口可乐、宝洁、欧莱雅等可以不付,或是照顾零售商面子象征性地付一点。商界对大供应商也是另眼相看,为了把顶级品牌引进来,可以给予种种优惠。对进场费反响大的还是一些小企业。店大欺客也好,客大欺店也好,都是大欺小,强欺弱。大品牌可以不参加零售商的打折、促销活动,这种现象在商店中是很常见的。
实力才是法码
丁:不管是零售商还是供货商要做强做大是关键。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关系还是一种实力比较的关系。你拿品牌、实力做大了,你在跟对方谈判与合作中占有主动权,有谈判的实力,否则永远处于从属地位。
从零售商与供应商看各有各的难处,各有各的理由。从零售商角度讲,开个门店不论是自己去造还是租借,装潢、设施、设备都需要很高的成本,连续发展则需要不断地投入,为了吸引消费者还要不断降价、优惠,因此能让供应商承担成本的就多摊一点。有的零售商按照进货价销售,甚至低于进货价销售,其目的是为了达到销售规模,到了年底可以得到供应商的一笔奖励、返利,这种现象也有,主要存在于家电行业。
供应商的理由是,本来零售商已经将零售价压得很低了,再搞费用摊派实在承受不了,我赚到的钱还不够付你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费用。炒货协会说付费最多时达到20项,除了公开的费用,还有暗的,比如公关费等等。照供应商讲法是:进不了超市、大卖场是“等死”;进了是“找死”。
建立和谐的零售商与供应商关系
丁:和谐的零供关系是整个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主题是建立和谐社会。以前发生过大场倒闭后,供应商货款讨不到,上门抢货;有的因为收不到货款导致严重损失,影响了社会安定;有些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银行贷款收不回,这些都是不和谐现象。如果零供关系不和谐,向上游会影响到生产商,往下游会影响到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零售商如果只顾自己获利,过多收费,生产商只好堤外损失堤内补,搞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降低质量,最终消费者受害。也造成了商品质量好的、正规的供应商被淘汰,影响整个社会和谐。
方:进场费的出现一方面由于商业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投入越来越多,使经商者从原来做买卖的一种形态,转而以商贸物业形态收取费用,来保证投资回报和分解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商者的盈利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从过去以批零(进销)差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到现在商家以低价竞销,有时销价低于进价,而且目前由于商业竞争激烈,毛利过低,这种进销差的利润模式很难维持,因此进场费形式出现了,这种带有物业性质的收费在商界十分普遍。卖场、超市、一般的市场,甚至大型百货商店都采用相似的方法收取供应商的费用。现在很少有商家买断供应商的产品,完全靠自己经营,靠进销差来取利。因此这个问题也涉及商业游戏规则的变化。
丁:今天谈的问题是全国性的舆论热点,要研究它怎么会变成热点、焦点问题。
当今是经济全球化、全球市场化的时代,消费者既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市场结构和消费对象起了变化,由于中国扩大开放,外资加快涌入,因而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不断升温。国家“十一五”规划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大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体地说,就是要扩大内需,大力发展包括零售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逐步形成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的新格局,以此成为拉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动力。因此,我们在探讨供应商、零售商是也非也的时候,应把目前供零之间暴露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摆在这个大背景下进行思考,实事求是地具体分析。对有些问题究竟怎么看,这是值得加以探讨和思考的。我认为首要的问题是,你站在什么样的角度看问题,用什么样的视角看问题。
供应商与零售商是伙伴关系
丁:供应商(包括二传手)与零售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现代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大商业与昔日“老字号”前店后厂(工场)明显不同,“老字号”自产自销是在自身的经济组织内运作,它不会有矛盾。但现代大商业,像连锁超市,销售的商品品种达10余万种,它必须依靠生产供应商;而生产供应商搞营销还得靠零售企业。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实际是一种天然的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合作互利的伙伴关系,更贴切点说,就是好比“鱼”与“水”、“藤”与“瓜”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这是个依存关系,而不是依赖关系。所以合同法中有一句话“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现在问题就出在这句话上。有了合同法就应该去完善它,这是经济健康运行的依据。双方在达成合同之前,都有自由的选择权,达成之后既是相互依存,又是相互制约,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对方,自己风险自己承担,这是一个契约关系、相辅相成关系,它的准绳就是合同法,这个思路要搞清楚,这是市场游戏规则,也是国际通行惯例,不能搞乱,否则思想混乱。所以我不太赞成撇开合同法和国际惯例来谈论个别的、具体的案例。
低毛利〓同质化
供零双方日子都不好过
丁:为什么现在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矛盾这么突出?
任何一块硬币都有两面。现在一些公众舆论是“一边倒”,为供应商喊冤抱不平;而零售商呢闷在肚子里喊冤,为什么?因是大众媒体在宣传,得罪不起。现在披露的一些问题历来都有,也确实存在。既然供应商和零售商的目标一致,都希望把市场蛋糕做大,把企业做强,那么“供零关系”矛盾突出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两句话:低毛利和同质化。一是现在国际化市场竞争激烈,连锁超市已进微利时代,目前毛利率一般在5%左右。而并非获取超额利润,更不是获取暴利,就连沃尔玛也因亏损而从韩国、日本、英国、法国退出,今年上半年在美国本土也出现亏损。我做过一项调查,在100家连锁超市门店中,20%-30%的门店盈利,另20%-30%的门店亏损,其余徘徊在盈亏之间。这一现状,即是一块硬币的另一面。亏损主要源于商品“同质化”削价竞争,归根到底是生产结构“同质化”比例占到80%左右。为尽快改变这种现状,零售商存在商品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需求,特别是要减少对供应商的依存度,扩大自有品牌和定牌商品。据调查,自有品牌毛利率一般在9-12%之间,高出供应商一倍。
进场费不是要不要收而是收得少了
丁:为什么要收进场费?我认为不是要不要收,而是收得少了。华联超市现在一下子败下来,就是不适应市场的表现。供应商(包括二传手)在这个问题上有4个方面的缺失:一是对市场竞争风险意识的缺失。以为产品送进了连锁超市的配送中心仓库就是应收款了,其实只有当你的产品上了货架,完成货币交换后才成为商品。你的产品卖不掉,叫零售商拿什么钱支付给你呢?因为不是“买断”。现在商务部规定付款期60天,半年卖不掉,钱谁付。再如,现在连锁超市这么多,你完全有自由选择权,谁个优,谁个劣。发生问题往往是自己调研不够而造成,对这一点应当理解。二是开拓创新意识缺失。你生产的东西不能跟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走,你说是零售商的问题?由于创新风险大、成本高,所以产品总是老面孔、老式样,门店经理对此也有抱怨。三是对遵守合同法意识的缺失,当然零售商也有拖欠货款的问题。四是对零售商运营流程基本知识的缺失,并因此产生误解。供应商要补上这一课,零售商要组织他们参观、了解、明白。
进场费提法不妥
对于“进场费”这个提法我认为不妥,应该称“场地租赁费”。我们租房要付房租,不能讲进屋费,讲租赁关系就说明白了。近几年,我国连锁超市确实发展很快,同时连锁企业也投入了巨额资金,资金来源主要靠银行贷款,这是不争的事实。现在业内有识之士普遍认为,连锁超市网络是一种宝贵的市场资源,它的实质是商业房产属性。据此,鄙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包括土地、矿山、江河湖海,以及商业网络、设备技术、能源、人才等的有偿使用,是国家现行的政策导向,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本质特征,中央电视台广告资源公开招标就是一个典型例证。甲企业无偿使用乙企业的各类资源,包括营业场地、技术、设备、人才等,甲某人无偿使用乙某人的财产资源的时代已经过去,由此可以得出这么个认识,就是生产供应商有偿使用零售商的各类资源不等于“乱收费”。但对于零售商来说,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到双方的利益都能兼顾。而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招标,力求避免“暗箱操作”,这将有利于形成双方自主选择、自由择“偶”的氛围,对供应商而言,将能形成厂家与厂家的竞争,有利于产品结构的更新换代;对零售商而言,谁能提供应市的畅销商品就选择谁,然后按照国际规则,采用契约形式,将战略伙伴关系确定下来,双方恪守。既然市场资源有偿使用是国家的政策导向,那么进商场付租赁费还有疑问吗?商场装潢、设施投入、水电费、管理费、保安、消防、防盗、清洁,这些费用要不要摊呀?改造装修,1万平方米大卖场设备起码3000万元,总投资要1个亿。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最近发布的国内首个《超市节能问题报告》称,超市行业包装袋的年消耗高达50亿元,除购物袋消耗外,超市用电耗费占大头。营业面积在8000平方米左右的大型综合超市平均年用电量为145万千瓦,需要支付的电费为130万元到150万元。这些费用要不要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摊到生产供应商头上去,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是不对等的,不能搞倾斜关系,而要搞公平关系,这样市场才能健康发展。中国要发展一定要讲公平原则。说进场费可收可不收,而租赁费必须收。
关于广告费、促销费、条码费等名目繁多的问题,这里有观念问题和认识问题。一个条码进去,整个计算机就要运转,投入很大。你的产品尤其是在新开门店,不为顾客知晓,不让消费者认同,卖得出去吗?加之新开门店要有个市场培育期,一年亏,二年平,三年盈算好的,这个风险只叫零售商单方面承担,你不做广告、不宣传、不促销行吗?这涉及商业传播学问题,至于个别收了广告费不做广告则另当别论。你的产品滞销,不搞促销活动行吗?现在零售商的几百家门店的网络资源给你享受了,你应付费,而不是零售商收费,这是资源,要开发,要培育。但值得零售商考虑的问题是怎样更透明、更细分、更公平、更合理,要让供应商心悦诚服,要使双方合作更愉快。
还有一项就是零售企业的品牌价值,这是无形资产,品牌对销售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你的产品进了名牌企业,而且很畅销,就是你使用了它的无形资产,你说该不该收一定的使用费,这一点恐怕零售商也是心知肚明的。因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品牌从诞生到成功,其中需要付出大量的资金、人力、技术等成本。
做好供零关系的“老娘舅”
丁:供零矛盾突出,建议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重视做好协调工作,不做“法官”;做“老娘舅”。对于供零关系的处理,不要“堵”,而要“疏”,既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就要探索合理和妥善解决的新方法;其次,建立一个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协调磋商机制;再有,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任何强制性的外力干预经营活动,只会把事情搞糟。只有全面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采取妥善的方式和办法,逐步建立起供零和谐的合作战略联盟的关系,才能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商业的繁荣。
方:关于进场费,零售商有他们的说法,他们的资源他们的投资应有回报,如果不收进场费他们很难生存;供应商则说他们被盘剥得活不下去了;理论界认为,这种“类金融”模式,把“吃”供应商当成合理集资的聚宝盆,使零售商成为“不受管辖的金融企业”,导致一些零售商依托供应商货款和银行贷款,无本开店,快速扩张;政府方面则不安于零售商这种做法,一家叫普尔斯马特的超市破产,涉及全国48家门店拖欠供应商20多亿元货款,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究竟怎么办?这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还是因势利导,政府宏观上讲要控制过烈竟争、无序竞争,大卖场过多,却还在不断地开,造成自杀性竞争,既浪费资源,又危及供应商。从供应商方面看也在无序发展,全国现有二千多万家食品加工厂,显然过剩,零售商自然从他们当中选最优和最低价位的厂商和产品,这就使不少供应厂商在竞争中不敌同行,自行消亡,这不能怪罪于零售商。
就供应商层面来讲,要做强,要创新。你的产品能独一无二,就不要求零售商,零售商会来求你。产品同质化导致市场竞争惨烈,企业微利或无利不要责怪零售商,首先要责怪自己;就零售商层面讲,要依法经营,把供应商视为合作伙伴,树立互利共赢原则;要创立和发展自有品牌,增强自营能力。■
丁一新华社资深记者,齐嘵斋上海商业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