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方针
20世纪90年代因特网的出现,是人类社会最具震撼力的事件之一,它标志着人类信息时代已经到来。信息网络化的迅速发展,对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社会等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今,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话题。
电子商务,从本质上说,它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一种新型商务活动,狭义地理解,也可以说,它就是互联网技术在商务活动方面的应用。但是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已经突破了传统商务的时空限制,彻底改变了传统商务的交换方式和交易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效率。从这个意义来说,电子商务是一场革命,它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生产力,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
我国政府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
我们将坚决贯彻这一方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加快立法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当务之急
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的主要内容,网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发展电子商务,除了需要解决技术层面上问题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规范与商务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首先是商务。既然是商务,就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特别是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但它又不等同于传统商务,除了具有传统商务的一般规律之外,还有与其技术特点相关的一些新的交换方式的交易方式出现,如数字签名、电子支付等。目前我国现行涉及商务的法律法规,基本都是针对传统的商务活动而建立的,实践中已有很多不能适应之处,更何况对电子商务这样一个新事物。因此,要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加快立法乃是当务之急。今年三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会上,众多代表提出要尽快建立“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议案,便是这种要求的集中表现。
三、对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意见
任何法律的产生,都需要实践的检验。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而且涉及部门和领域繁多,诸如经贸、海关、银行、税务、工商管理、技术监督、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医疗卫生以及信息产业等,无一不与电子商务紧密关连。加之技术本身飞速发展,很多问题都在动态之中。因此目前要想制定一部完整全面的《电子商务法》,我认为时机还不成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毫无作为。我们可以首先开展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的办法,先行动起来,在实践中摸索,在发展中完善。不具备制定法律条件的,可以先搞“行政法规”;不具备“行政法规”条件的,可以先搞“部门规章”;或者制定一些引导性政策,经过实践检验之后再通过立法程序纳入法规体系。
具体意见如下:
(一)尽快组织力量,结合电子商务的客观需要,对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目前,我国法律中,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有《刑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在这些法律中,可以适当增加对网络犯罪处罚的条款,增加对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条款;在数字签名、身份认证以及对合同的格式、电子合同的证据等相关内容方面可以适当加以明确、补充和完善。同样,对现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也需要根据电子商务的客观要求进行修订。
(二)对电子商务发展中亟需解决的有关问题,如数字签名、电子支付、税收管理、安全认证、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先制定部门规章,必要时,由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程序上升为法律。值得一提的是,各部门在制定部门规章时,应该注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免造成互相冲突或脱节。
(三)电子商务立法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要注意和国际接轨。由于互联网突破了时空限制,使得电子商务实际上已经成为不受地域限制的全球性商务活动。事实上,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确实也比我国早早起步,象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甚至韩国,都比我们领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已经有了多年的实践检验。这些我们都要认真研究、借鉴,在不失我国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向国际规则靠拢,使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从一开始就能和国际接轨,避免走弯路。
(四)电子商务立法要适合中国的国情。 在电子商务的热潮中,我们既要深刻认识“信息网络化”为我国提供的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地顺应潮流,乘势而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
我国现阶段工业化尚未实现,农业基础还很脆弱,第三产业还处在初级层次上;
我国互联网的发展,无论是互联网用户总数,网络普及程度还是网络规模和网络应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网络业在资本投放、经营模式、经营理念、技术创新等方面,都还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和解决。
另外,由于语言和观念上的原因,中文信息资源上网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以上这些特点,我们在电子商务立法时必须要充分考虑进去。
总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我们在推进信息网络化进程中,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进程中,需要借鉴外国的经验,但不能完全照搬外国的做法,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坚持从实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