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两极分化要觉悟更要靠制度


张梅颖副主席的提案,道出了一个既现实又严峻的问题,即遏制国民收入两极分化倾向,国企应该有所担当。而实际的情形是,国企特别是垄断性国企利用自身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赚取丰厚的利润,进而形成着得天独厚的分配优势,“钱多得找不到名目发”,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大多数企业员工收入普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温家宝总理多次次强调,企业要有社会道德意识,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其中理所当然包括国有企业和企业家,也指包括身为“长子”的国有企业不能不顾“家里的穷人”,只顾自个儿赚钱、享受。但道德本身不具备强制的约束力,而仅仅靠觉悟的驱动。事实上,这些“长子”们似乎恰恰缺乏这样的“觉悟”或“血液”,甚至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
因而,要切实改变一家人吃饭,个别的撑得难受,大多数却勉强温饱甚至食不果腹这一畸形局面,必须靠制度设计给予硬性约束,也就是说要靠作为“家长”的国家、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来调节、平衡一家人之间的关系。诸如限制“长子”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吃独食”,即对国企和国企高管的分配予以必要的限制;给弱势的“次子”、“末子”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不断作适应性改善,即提高非垄断性企业、民企员工、农民工等的收入水平;还要建立起基于确保“家庭”和谐的协调、救济机制,比如更充分地运用税收杠杆、此前有专家建议国企给全民分红,等等。
总之,遏制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倾向,确保国民收入分配趋于合理,促进社会公平、和谐,“长子”要有所担当,“家长”要有所作为,制度要尽快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