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究竟代表的是谁?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在提交的一份关于信访的议案中,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他还列出了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正如广大网友所论论道的:“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上访,却因为影响领导生活秩序而要坐牢,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连任三届人大代表的刘庆宁主任,却分不清“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和“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这二者孰轻孰重,置“只为苍生说人话,不为君王唱赞歌”的古训于脑后,不管百姓死活,也不谈公平正义,只为领导着想,为领导服务——这样的代表,究竟是谁选出来的?是怎么选出来的?究竟只是个别现象、还是代表这个群体的相当多一部分人甚至大多数?

笔者相信,只有“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才有可能“为人民”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前者不真实或不存在,后者就全属虚妄。也只有“人民代表人民选”,“代表最大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不会停留于会上、写在纸上、喊在嘴上,才会有比较可靠的保障机制。

附录: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在中改院“政府转型与建设和谐社会”改革形势分析会发言整理:http://sh.focus.cn/msgview/10620/31498716.html

“我们从台北到台南问了几十个农民相同的问题:如果乡镇官员拆了你家的房子,占了你家的土地,你如何办?被访问者开始均表示茫然,经过我们解释,他们的回答是,那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财产是我家的,他这样做是违法的。我们接着问,假若这样的事就是发生了,如何办呢?他们回答说,我到法院去告这些违法的官员,叫他赔偿。我们又问,假若法官腐败了,他不依法判案,你如何办?他们的回答是,那我们到议员那里去告法官,新闻媒体也会报道的,这样法官就会怕的。我们又问,假若议员也腐败了,不主持公道了如何办?他们的回答是,那以后我就不投他的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