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喝开水死亡,凭啥关当事民警禁闭?


嫌犯喝开水死亡,凭啥关当事民警禁闭?

据《潇湘晨报》报道 因涉嫌盗窃,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26日京华时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1002/0226_343_1556258.shtml
自从昆明“躲猫猫”事件发生后,对一些非正常死亡涉警案件,人们似乎已经习惯性地质疑事件真相,警方也似乎都会先入为主地选择性发布种种能够证明自身无过错的情节,如鞋带上吊、袭警抢枪等等,当然,对公众所质疑的一些反常细节,则往往会表示“不知情”、“不清楚”,从而导致舆论对疑点、漏洞质疑的升级,而结果也大同小异:相关部门介入,再调查,推翻此前说法,得出权威结论,有关人员受到处理……
盗窃嫌犯王亚辉的死也同样陷入了类似的怪圈:一杯开水会把人喝死吗?难道掺杂了点感冒冲剂就会喝死人?既是喝水后发病,又是啥病致死的呢?政治部主任描述的嫌犯发病死亡细节可谓清清楚楚,俨然经过仔细、慎重调查而得出的结论,尽管看上去根本经不起诘问和推敲,但我们姑且相信是真的,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嫌犯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对这些情况警方咋就“不清楚”了呢?
更吊诡的是,既然嫌犯自己喝开水发病死亡,说明不是因为刑讯逼供或者虐待等职务行为造成的,与审案民警没有关系,可为什么又将他们关了禁闭呢,岂不是太冤枉了?如此不能自圆其说,又怎能让公众信服?其实,当地警方未必没有弄清事件原委,甚至已经对相关当事人作出了初步处理,只因有损自身形象,不愿意或者没有勇气说清真相罢了,或则尽快与家属达成“协议”捂过去,或则看风向,用“挤牙膏”模式回应公众和舆论。
一些公共事件发生后,少数部门不是直面批评监督,勇于检讨、纠错,举一反三,亡羊补牢,以利今后更好地改进工作,避免再发生类似的疏忽或错误,而总爱闪烁其辞,拿一些自相矛盾甚至明显违背常识、不合常理的藉口来掩饰真相,跟公众、舆论“躲猫猫”,搪塞、推脱责任。偶尔为之大家或许能够谅解,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同样的招数,怎能不引起社会的不满,公信力又怎能不受到严重损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