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才有尊严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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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的住房,是尊严的前提,幸福的第一步。城市如果要让生活更美化,就让每个人都住有所居开始。但住房问题又是城市最大的挑战,“房荒是城市特有的问题”。恩格斯1872年的名著《论住宅问题》就提出住房问题源泉是城市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人口在城市的高度集中,带来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从而产生住房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巨大反差。住房短缺是一种典型的“城市病”。
让城市居民享有基本的住房条件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城市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人民的尊严和幸福,而不是其他。十九世纪末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在其所著的《伦理学体系》(1899)中就这样说:“过度拥挤的住宅条件危及了人们的生命与健康、幸福、道德和居住者的家庭感情。当一家人只占有一套房屋而与别的转租人和寄宿者合住时,真正的人的生活是不可能的。”随着人类城市历史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发现,住房居住条件与公共卫生之间存在较强的联系,恶劣的住房环境容易导致霍乱等流行疾病的蔓延。贫民窟十分容易导致社区混乱、城市崩溃和国家衰败,“恶劣的住房条件将以犯罪、少年流氓、酗酒和各种其他恶性问题来让整个社会为之付出高昂代价”。
建国前夕,新中国的创立者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夺取城市后城市住房问题的重要性。1949年8月12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信箱”发表《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作用政策》一文,成为新中国解放后公私房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奠定了基础。当时的政策还是十分清醒的,提出要保护私有住房产权和鼓励私人租房,要给人住所,要给人尊严和自由、幸福。建国之初也是严格按照这个政策去执行的。但遗憾的是,1956年之后在全面社会主义大改造的形势下,多元混合的城镇住房制度很快被“国家供给—单位所有—职工无偿占有”的福利住房制度所取代。结果是,不仅城镇居民住房质量低下、住房严重短缺,住房分配领域还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最不公平、最充满权力寻租的领域之一,且严重制约了企业建设和城市发展。
1978年改革之后,城镇住房制度是我国城市诸项改革中最先酝酿、也是最先启动的,远在“放权让利”等城镇国有企业改革设想之前就有了基本构思。邓小平同志1978、1980年的两次住房问题谈话,在后面近二十年一直为住房改革指引着方向,显示了伟人的超凡预见性。但由于住房政策的复杂性,1978-1998年之间房改几经曲折,发展缓慢,严重拖累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市民幸福感增长很慢。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住房供应不再短缺,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每年增长1平方米,土地拍卖和住宅房地产业也为城市发展积累了非常巨大的资金,是这个阶段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的主要原因。但这个时候住宅的投资品属性被过度放大,房价开始飞涨,普通居民购房难于上青天让城市主体阶层充满焦虑,住房资源拥有的两极分化、以及穷富居住割裂等现象给城市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和谐。
回顾历史,有供给效率又分配公平的住房政策的制定何其不易。城市的优势在于集聚,而各种集聚中首先是人的集聚。
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什么?温总理这次说清楚了,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尊严和幸福,是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而不是只为领导树立政绩和给外国友人看看的亮化工程。让每一个城市居民都享有安全、干净和稳定的基本住房条件,是城市人性化发展的准则。
虎年来临之际,祝每一个善良的中国人都心想事成!阖家欢乐!享受尊严而幸福地生活!
愿普天之下,再没有住无所居的痛苦和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