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海口李律师接受《海南特区报》采访:交定金后2小时 房子被别人买走了


博主海口李律师接受《海南特区报》采访:交定金后2小时 房子被别人买走了

2010-01-17 09:59:00 来源: 海南特区报(海口) 

交定金后2小时 房子被别人买走了

海口南沙路某楼盘售房方做法遭质疑;律师:购房者可要求售房方返还双倍定金

本报讯海口市民小姐114看中了位于海口市南沙路附近沁雅家园楼盘的一套房子,并交纳了定金。可令小姐没想到的是,她交定金后仅2个小时,售楼小姐便打来电话称小姐预购的房子已经被别人买走了。交了定金,也不能保证房子是我的,我不明白他们收定金是为了什么!昨日,小姐打进海南特区报热线说出自己遇到的倒霉事

记者 马珂

市民反映 预购的房子被卖给别人

据介绍,小姐近日一直在海口市内转悠找房,但找来找去,发现很多房子的价位都超出她的支付能力。114,她来到位于海口市南沙路附近的沁雅家园售楼处,有我想要的两居室,而且起价是每平方米5100多元,这些都符合我的要求。小姐几乎没犹豫便交了定金,预购该楼盘一套77平方米的房子。售楼小姐告诉我,交了定金后第二天该公司会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办理购房手续、交首付款。

小姐没想到的是,她走出售楼处仅仅两个小时,便接到了售楼小姐的电话称,小姐刚刚预定的房子被人一次性付款买走了。交了定金房子怎么还会被别人买走?小姐立即找到该楼盘销售负责人赵经理,不料赵经理给出了另一种说法。赵经理告诉我房子是早就被他们老板卖掉了,是售楼小姐没搞清楚。小姐说,赵经理当时给了她两个选择,第一是原数退还她的定金,第二是该楼盘已经没有两居室的房子了,小姐只能选择一居室的房子。我需要的是两居室,不可能选择一居室,另外,该楼盘销售处违约在先,应返还我双倍定金。小姐说。

售房方称 将尽量想办法一下

昨日,记者看到小姐交定金的凭据,该凭据是售楼人员在一张白纸上手写着现收到赵××交来沁雅家园B1-1205房购房定金人民币××元。落款是售楼小姐名字、手机号码及日期,连个公章都没有。

昨日下午,沁雅家园销售负责人赵经理告诉记者,小姐订购的房子确实被卖掉了,目前小区就只剩下一居室的房子,但他会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至于如何解决,赵经理没有明示。我两天之内给小姐一个答复,我尽量想办法调一下。采访时,记者与小姐同时听到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答复咨询房价的人,房子目前起价5800/平方米。

小姐说,相隔1天,每平方米就上涨了近700元。我晚1天签订购房合同,就要多付几万块钱的房款,等他们给我好的时候,还不知道房子会涨到多少钱呢!小姐说如果赵经理不能给她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她将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交定金是对双方的一种约束,具有法律效力,可楼盘销售方竟不守信用,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可要求售房方

返还双倍定金

对此,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李金良律师介绍,定金分为很多种,小姐所交的定金为立约定金,即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立约定金于合同成立之前交付,但它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也不是合同成立的证明。其作用只是保证当事人有诚意建立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无故拒绝签订合同,则应丧失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立约定金,但在商品房预售实践中,广泛存在这种定金。

在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预购人往往与开发商要签署确认书等之类的文书(预约),约定由预购人交付一定金额的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楼盘销售方拒绝订立合同,小姐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李金良说,签订立约定金合同必须具体明确,如对于签订正式合同的房屋价格、房屋面积、房号和总价等都要在立约定金合同中明确约定。

(本文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