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新三板扩容将推出做市商制度。一家参与做市商制度拟定的券商表示,他们提供的《主板券商做市业务指引》的主要内容或将成为未来正式发布的做市商制度的部分内容。一时之间,做市商制度成为各媒体竞相报道的主题。
何为做市商制度?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律师解释:“做市商制度是种报价转让机制。报价指做市商连续的报出意欲购买或出售股份之价格,并直接作为市场交易者,而非中介人,以其报出的价格购买或出售股份。”
新三板目前实行的主板券商报价转让制度,当然是非典型的报价驱动机制,而是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制度。券商接受市场交易者委托,为市场交易者报出其意欲购买或出售股份的价格。这和做市商制度的报价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刘光超律师指出这样的报价更像一种宣布、确认行为,报价的目的是让人知晓,而非确定价格,最终价格的确定还是由交易者自己进行的。这种制度虽然使得投资者在市场上得到资源共享的好处,但是却没有达成更优厚的交易价格,新三板目前交易较冷清,和其交易规则有一定的联系。
显然,新三板市场中券商的报价行为不能起到繁荣市场交易、增强市场流动性的作用。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将活跃新三板市场的交易,促使市场的繁荣。
虽然业界做市商制度的呼声高,但是一项制度的设立毕竟牵动各方利益的神经,怎样引入做市商制度,既不影响市场的稳定,又能促使交易的繁荣,这个问题说来话长。刘光超律师谈到:“报价系统作为交易方式的根基,技术成熟的结算登记系统还有券商的交易经验,这些都是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有利条件。”有利必有弊,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可能会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但是这些都可以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修正。
关于如何引入做市商制度,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有学者提出建立一个完全的做市商制度,另有人士反对这种做法,建议将做市商制度和现有报价系统进行融合。刘光超律师提出完全引进做市商制度风险较大,建议将现有的报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相融合,这样既可以减少新制度的冲击,又可以利用二元的好处和优点,革除原有制度的弊端,当然其中一些细节的处理比较复杂,这些都在刘光超律师法律团队所著的《直击新三板》中有详细的论述。
有关部门能否大刀阔斧,破旧革新,利用做市商制度激活新三板的潜力和能量,只有新三板扩容相关政策出台我们才能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