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语境下的少年司法需要社会给力


《民主与法制》记者  阮  莹

  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从1984年上海成立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的25年时间里,少年司法人一直不断尝试着改革和创新,从社会调查、前科消灭、圆桌审判、刑事和解、心理干预到社区矫正,成果累累。
  青少年犯罪和少年司法又有其特殊性。用《民主与法制》副总编辑刘桂明的话说,就是三外,意外、例外、编外,即青春期试错心理作祟下的意外失足,如果没有少年司法的例外处置,这些失足青少年就有可能被推向边缘,成为社会的编外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如何整合司法和社会资源,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原则做到最好,成了少年司法人孜孜以求的目标。2010年8月,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为少年司法提供了一个宪法性的文本。
  而如何让《若干意见》从纸面走向实际成了少年司法研究的新命题。2010年12月4日,在全国法制宣传十周年纪念的特殊日子里,由《民主与法制》、《青少年犯罪研究》共同举办的少年司法配套工作体系专题研讨会在江西南昌召开。来自全国部分地方的公检法司代表、专家学者、国际司法桥梁及江西部分律师参加了会议。集公检法司之力探索少年司法配套工作的实施这还是第一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学副教授席小华、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金鑫等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

中共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胡焯致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作主题演讲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作主题演讲
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席小华作主题演讲

国际司法桥梁中国项目主任金玫彬作主题演讲

  少年司法审判的改革和创新,推动了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司法理念的确立,但它的超前发展,也暴露了与之相配套,能够发挥辅助功能的社会机构和制度保障的缺位。
  陈瑞华教授以前科消灭为例谈到了配套体系建设、社会综合资源投入的重要性,他从山东青岛、泰安、德州三地的少年司法改革试验中发现,要在个案中适用前科消灭,需要加盖十多枚公章,如果没有相关地方党政部门的积极配合支持,困难可想而知,可见缺乏了配套体系,少年司法审判的改革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陈瑞华更进一步指出,少年司法需要伤筋动骨的改革,如果不在降低逮捕率、综合利用不起诉制度、加大非监禁刑比例、大力发展社工制度上做文章,就难有大的突破。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金鑫作主题发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成作主题发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少年检察处处长杨新娥作主题发言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夏晓媛作主题发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莫君早作主题发言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员钱晓峰作主题发言

《民主与法制》副总编刘桂明主持

  姚建龙教授认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年司法刑事政策与社会工作理念殊途同归。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创建时期的显著特点就是直接扩充法官职能,将庭外工作直接交由法官实施。少年法官的“深入社会工作者化”,与中国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社会支持体系在短期内难以配套建立密切相关。但这样的庭外工作在让少年法官不堪重负之外更招致少年法官脱离审判职能、不务正业的误解,也成了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少年司法经过20余年的探索之后,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少年法官不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他们缺乏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技能,也没有充分的精力、时间和工作环境去兼任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因此,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席小华教授提出了司法社会工作的概念。司法社会工作,顾名思义就是进入刑事司法领域,以利他主义为指引,以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基础的专业的助人活动。她认为,在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过程中,社会工作专业的介入深入而全面,然而在我国,社会工作进入少年司法领域仅限于几个发达城市的尝试与探索,尚未形成成熟经验。而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制度的衔接,既不是二者的偶然相遇,也不是少部分人的先知先觉,它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附:

议 程

12月3日 全天报到
12月4日 上 午
         开幕式(8:30—9:00)
         主持人: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
         致 辞: 胡  焯(中共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与会代表合影

 

9:00—12:00
专家演讲:配套体系的现实基础与理论架构
  演讲人:陈瑞华(北京大学教授)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配套制度
      姚建龙(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关于《若干意见》的理论与实践
          席小华(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
          社会工作专业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实践与探索
          金玫彬(国际司法桥梁)
          美国的未成年人司法改革

 

12月4日 下午
14:00—18:00
专题演讲:配套体系的出台背景与探索实践
  发言人:金  鑫(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研究员)
          赵  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新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少年检察处处长)
          陈  婧(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夏晓媛(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莫君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钱晓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员)

 

互动交流

总结: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

 

12月5日 上午
9:00—12:00  圆桌会议
主持人: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
        唐  锋(江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主题讨论: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