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文字游戏,应该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我们面前了吧。记得上一次是在几个月前,广电总局曾要求央视等媒体屏蔽英语缩略词,转而使用中文全称。于是,那一次,咱们的CBCT就被众同事们戏称为“吃不吃糖”。
昨天,又一场与文字有关的运动又来临了。毫无疑问的是,这样的规定似乎总让人感觉到很是雷人。这次由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
为什么要出台诸如此类的规定?有关部门的初衷似乎听起来很美好——因为这些出现着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如此说来,为了汉字的崛起,也算了用心良苦了。
只是这样的规定在当下的形势下,的确让人觉得有些匪夷所思。就像当初大家都习惯了CCTV来表示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时候,却规定要通通使用中文来代替之。要知道,在当下国际交流频繁的当下,老外都纷纷以开放的心态学习起中文来了,我们倒在这个大潮流之下逆向而行。
我们常常说,学以致用。我们从小就开始接受外语教育,而当在实际当中我们需要用起来的时候,却来一个“排外运动”。这是不是吃撑了没事干?再说了,时代在进步,要禁止也该禁止那些破旧的玩意才对。
对于出版物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而《言语文字法》已经颁布了十年的时间,随着时代的进步,很多陈旧的条例本应该推出历史的舞台。我想,咱们的立法者现在首要的任务是从实际和时代出发,对那些旧法规进行重新的修订。因为时代的进步才是历史的潮流,想禁止一些新的现象,从行政命令上说是可以的但在实际中却可能是不可行的,这本身需要通盘的考量。而不是排除一些与时俱进的新事物吧?
如果真的要进行彻底的“排外运动”,那么就像我们之前说的CCTV要全称为中国中央电视台一样,咱们出版物里的ISBN,是否也该写成“国际标准书号”?这下就天下太平了?不过,只是不知道这6个汉字,除了中国人,国际上还有多少人看得懂?我们又如何在国际上玩得转?
反正,“排外运动”这码子事,听着就觉得雷得不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