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IPO模式:公开发行+定向配售


港口蓝筹大连港近日广受关注,不仅因为她是我国首家在A股与H股两地上市的港口企业,更因为她成功登陆A股的方式与众不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向大股东大连港集团定向配售相结合的IPO方式不但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而且成了A股市场首次新股发行方式的创新之举。

“公开发行+定向配售”的发行模式其实并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1999728证监会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中已经被明确表述过。《通知》第二条:“公司股本总额在四亿元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网上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如果单单看这一条文,这几乎就是大连港AIPO方式的法律依据。

但是研究过《通知》后我们发现,差别还是很大的。这是因为《通知》第二条 ……对法人配售……”中的“法人”不管是战略投资者还是一般法人都不能与发行人存在股权关系或者与发行人同属某一企业集团;而大连港集团作为大连港股份的大股东,当然存在股权关系,若依照《通知》,显然不能成为股票配售的对象。但是在大连港AIPO项目中,大连港集团就是定向配售的对象,并且得到了证监会的认可。

国有股直接上市流通的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过程遗留下来的难题。对于如何更好的发挥证券市场价值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分享的功能,有学者提出了“国有股定向配售”的构想,以期将国有股因不流通导致的虚假市值转换为具有实际市场意义的流通市值。股东们共同分享增加的流通市值,最终实现各股东间利益的和谐。大连港AIPO项目很有可能是这一理念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