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栋
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最高检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发现,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而同期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抗诉数却仅占职务犯罪案件已被判决总数的2.68%。(11月19日京华时报)
只要司法一天不冲破“私法”,这种司法自家人的“官官相护”就不会终结。司法者肩上扛着天平,就是要求在审理案件中,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官民一律平等,内外一律平等,亲疏一律平等。天皇老子犯了法与庶民同罪。
司法实践中,我们不少司法机关、司法者做不到。公务员犯法,熟人熟世,放一码;有头有脸的官员犯法,打过招呼,放一码;亲朋好友,顾全面子,放一码。只有无门无路、无钱无钞的平头老百姓“依法审判”。这就形成执行“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中的“双轨制”。
一旦法律成了面团揉来揉去,人的因素,情的因素,司法成了“私家”的法律,成了为少数人服务的法律。天平就发生了异常异常倾斜,不该缓的缓了,不该免的免了,不该保的保了。老百姓见多了,也就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这样做的结果,是司法机关蜕化变质,好人受气,坏人神气,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因此,酝成了“前腐后继”的苦果。
笔者以为,惟有构造独立审判体系。减少某个组织、团体、领导对司法的影响力。为了体现程序公正,凡是司法系统内部发生案件,一律异地审理。对达到某个级别的领导犯罪也尽可能异地审理,防止发生权力对司法的干预。凡涉及公务员犯罪,需要缓刑免刑和取保候审者,一律经两级核准,避免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