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岂能以罚代管?


    最近青岛即墨市的肉食加工黑窝点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了,今天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将黑窝点取缔掉了,算是给公众一个交代,可是在整个事件中,我们也不禁感叹,政府如此效率与能力,能给大众一个安全的食品消费安全环境吗?

    第一点,我们看看政府主管部门的效率,该事件是由媒体记者前天举报,昨天电视曝光,今天才引起重视,诺大的政府机构,些许多的官员“干部”们,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内的事竟然“不知道,遗漏了”,那么媒体记者们是怎么知道的呢?要么是“干部”们,平时眼睛只往“上”看了,要么是整天“闭着眼”,或者太过近视。眼睛近视也就罢了,别人帮你看到了,跑趟腿总该行了吧,结果还是推三阻四,“我们没有执法权”、这事不该我们管,那什么事该你们管呢?是不是只有吃饭喝酒拿好处是你们的份内之事?这样以后还有人会帮你们吗?

    第二点,我们再看一下,政府所谓的管理,本次执法过程中,取缔的不可不为彻底,把锅也搬走了,水电也掐断了,确实够狠!可是这些够吗?当然近些年处理黑作坊、违法加工点都是如此,罚款、没收设备,可为什么屡禁不止、越禁越多呢?暴利肯定是罪魁祸首,我想低违法成本也是催化剂之一,“无法罚点钱嘛!想点更好的招,再赚回来”,对于这些丧失了道德底线的不法人员,严重危害大众生命安全的人,仅凭经济手段,与“公开放纵”又有何异?为什么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要让他们以后连这个念头都不敢动才行。因为他们的罪行实际上比杀人盗窃,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三点,最后我们看一下对于失职“干部”们的处理,这些干部的错误说大很大,说小也很小。说大,是在于其责任心丧失,置民众生命全于不顾,纵任不发行为,是一种变相“杀人”(因为其拖沓会导致更多危害民众健康的食品流入市场,给犯罪分子逃脱、继续危害民众的机会);说小,是因为表面看来顶多算是不作为,这在于现在政府已经司空见惯,而且对于那些故意犯罪、欺压百姓的官员们来说,这都可算是“好干部”了。但是对于这可大可小的错误,其事后处分仅仅是在政府会议时做一下“深刻检讨”而已(“干部”可以继续当),这能有多大的警示作用呢?

    说到底,无论是政府官员也好,不法商贩也罢,错误、犯罪以何来评判其轻重?我倒是认为,受贿谋私倒未必多重,关键是把老百姓置于何地,只要是危害老百姓群体利益、民众生命安全的,都应该是大过、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