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当前的热点问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和举措必将对未来世界经济和国际政治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此次天津会议,给会谈各方提供了气候谈判这一最棘手谈判磋商的时间和空间,包括欧盟(在气候谈判中期望发挥领袖作用)、伞形集团(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中国和77国集团、小岛国集团(对气候变化最敏感)、最不发达国家集团等缔约方在天津会议第一天,经反复磋商,最终为年底的坎昆会议定下了初步基调,称将努力达成“平衡的一揽子”成果。
由于各集团之间的利益相互交叉,而且诉求也不尽相同,主要焦点集中在哥本哈根的谈判结果如何变成有法律约束的条文;适应气候变化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确定来源的可持续性;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普遍接受程度与适用范围。由于去年底的哥本哈根谈判上,各国并未就分歧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取得legallybonding(法律约束)的条文,因此未来的坎昆谈判各方期望能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应对气候变化所承担的资金来源,成为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第13次缔约方大会达成的《巴厘岛路线图》以来,成为国际社会颇为纠结的一个棘手问题,一些集团提出的经费列支方案,遭到多方质疑,被认为是“偷梁换柱、新瓶装老酒”的游戏。《巴厘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MRV)"的国家行动的概念,包括在下一个国际协议中。但目前对哪些内容要进行MRV,范围是什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要如何进行MRV还不是很清晰,也存在不少争议。
联合国最高气候官员、UNFCCC执行秘书克里斯蒂安娜·菲格雷斯(Christiana Figueres)在4日上午的开幕发言中说:“现在(天津会议)就是准备为能在坎昆达成可及的和政治平衡的一揽子成果的时机。”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际谈判处处长李高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此“平衡的一揽子”协议的理解是不同的。”他认为这种平衡,是AWG-KP和AWG-LCA两个工作组进展的平衡,是(应对气候变化)减缓、资金、技术和适应(四个方面)的平衡”。“77国集团+中国”谈判代表认为谈判须坚持“双轨制”;“《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AWG-KP)和AWG-LCA的谈判都需要得到尊重;坎昆的决定不能影响最终“公平、有雄心、具有法律约束力”(Fair,Ambitious,Legally binding)协议的目标。同意基于这一前提,在坎昆达成平衡的一揽子协议的目标。
其他利益集团也对“平衡的一揽子”成果发表了各自的理解和看法。值得一提的是绿色和平组织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雁的观点,她认为所谓“平衡的一揽子”协议(决定)实际上是调低了对坎昆的期望值,因为这种说法比较务虚,重新平衡的把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摆上谈判桌,实际上可能是“回到从前”的一种退步。
回顾气候谈判的历程,其实质变现为国家竞争力之争: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新兴国家与老牌强国之间的利益博弈;其核心是温室气体减排安排之争,谁减排减排多少?根据巴厘岛路线图,美国需要做出与其他发达国家“可比较”的减排目标,而美国对此缺乏行动。发展中国家希望,两个工作组的谈判进程应该平衡,发达国家需要在AWG-KP下达成令人满意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避免与取得一定进展的AWG-LCA谈判失去平衡。
天津气候谈判“平衡的一揽子”共识真的能达成吗?结果也许只是个期望而已。
“平衡的一揽子”共识真的能达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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