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演化与人类的内在限度


 


作为本文的分析结论,我将在本章中就“演化”的涵义及其现代性的广义解读提供进一步的阐释。这些方面的启发来自于复杂科学理论的突破性进展,以及广义进化论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我们需要突破传统达尔文主义和生物学领域对“演化”过程的狭义解读,而在复杂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对“演化”的真实内涵给予恰当的认识。只有做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在人类社会系统以及自然系统的演化中,有效地运用理性来参与演化,进而达到人类追求的目标。

由于现代经济学发展导致的学科视域及其方法论的特征,我在本文中所采用的跨学科的分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的引入,展示了制度演化过程的基本逻辑;并就人类动因参与制度演化过程的内部机制做了探讨,进而为理解制度演化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必须承认这一思路目前看来仍然是相对抽象和模糊的。为了帮助读者对这种分析思路有个更为准确的把握,我在本章第二节中结合复杂科学理论和广义系统进化理论,对本文的思路做了一个精炼性的描述。由于我在本文中已经超越性地指出了制度范式从均衡制度观向演化制度观的转变,并借助奥菲克的脑进化理论将制度演化分析从达尔文进化论的“无意识演化”推向了有人类动因参与的“有意识演化”,但这并不表明我们有理由倾向于支持一种过于乐观的理性主义立场。相反,我在拉兹洛广义进化论的基础上引入了内在限度对于人类动因参与演化进程的限制,并在文末就人类未来在制度层面的可能走向做了力所能及的探索。

尽管人类动因的一种典型倾向,就是希望获取最为完美和确信的答案。但现在看来,我们似乎仍然无法就人类社会系统演化的结果做出准确的判断。不过,演化的事实似乎逐渐证明,我们并不必要在表现为“早熟”的悲观主义和表现为“幼稚”的乐观主义之间做出选择。相反,我们更应该做的似乎是:在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的客观约束下,借助商业行为这一人类独特的互动机制,进一步提升人类的心智水平,从而能使理性对于演化过程的理解更为确当,也使人类动因的参与更为有效而不是走向内在的或是外在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