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什么都知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什么都知道
                                                                        作者:曹喜蛙
日前,看到媒体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其中谈到民事审判存在的问题。比如他谈到“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王胜俊是高法的首席大法官,一看就是个明白人,几乎什么都知道。他在报告中毫不隐晦的指出:“有的法官对司法的人民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办案效果不好;有的法官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把握得不够好,不善于辨法析理,不善于解决新问题;有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致使队伍中发生违纪违法情况。”一下子说到点上。
对此,报道说人大听取报告的人表示赞同,认为这些问题虽然只存在于极少数人和少数法院,但严重削弱了民事审判的公信力,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另外,王胜俊还指出“从司法实践看,民事审判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外部干扰,生效裁判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个别当事人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暴力抗法、哄闹法庭、残害法官,基层法官的人格尊严得不到维护,人身安全面临较大威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但王院长没有指出其中所谓的“外部干扰”,其实是来自我们的某些手中握有一定公权或对法院的独立司法有些牵扯的“党员干部”,甚至司法系统内部的“李刚们”。
    比如黄以明状告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剽窃案,当铁板钉钉的证据浮出水面时,法院却在正式的法律裁定书行文中强行篡改原告的起诉状,把范迪安从被告中拿掉掉,把直接的各个责任人拿掉掉,把已经真相大白的剽窃事件制造者和实施单位也统统拿掉掉,让有头公案变成无头公案,导致此案尚未开庭黄以明就已经输了。(详见黄以明博客)
    此前,自由学人黄以明状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剽窃”他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该官司媒体广泛进行过报道,已经受到全国读者的关注。此前,大家都普遍关注的是黄以明有无充足的证据证明范迪安确实剽窃了他的文章,到底只是范迪安所谓的网络相互转载的“张冠李戴”的“被署名”,还是有权威媒体侵权发表的“源头”?
其实,早在今年四月份,在法庭程序原告被告双方交换证据时,第三被告已明确了其所属的中华特产网登载涉案文章系转载,源头来自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生活报》。这是一家权威、合法、有国家统一刊号、发行上百万份覆盖东三省的一份都市大报。同时由范迪安指认的涉案展会“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的主办单位是文化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中国美术馆。
不料恰是此时,当原告的黄以明在正式开庭之前向二中院申请追加剽窃文章发布媒体《生活报》主办单位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涉案展会主办单位中国美术馆、文化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为本案被告的时候,却受到从北京市二中院、北京市高院的严加阻挡,不予追加。尤其,更滑天下之大稽的是,北京市二中院竟然未经审判就企图将本案最大的剽窃嫌疑人“范迪安”从被告中拿掉掉,不知是何用意?当法院的以上动机正式地用一纸民事裁定书以极其拙劣的表达方式向黄以明下达,这时候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严加驳斥,立即依法向北京市高院上诉。北京市高院却一再跟黄以明谈话做工作,让他本人撤销对北京二中院裁定的上诉。
这个案子发展到这个状况,绝对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说的那样的简单,绝对不是“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把握得不够好,不善于辨法析理,不善于解决新问题”,应该是“遇到各种外部干扰”,至于是什么程度、什么性质的“干扰”不好说,但肯定像有些人大代表说的“问题虽然只存在于极少数人和少数法院,但严重削弱了民事审判的公信力,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黄以明在给全国人大的那封公开信中称,目前的状况是官司还没有开庭他就已经输了。据说官司是2010年11月8日开庭,我不知道在结果会不会真的像黄以明自己说的官司还没有开庭他就已经输了?这个事情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能否知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