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重与法律尊严


  报纸报道:遗产税法“一年空窗期”的存在,已经带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戏剧化后果。在2009年年底时,一些濒死的美国富人的家属,曾经想方设法通过人工方法延长富豪的生命,让他们能够垂死挣扎到2010年的“免税时段”,从而让自己分到更多遗产。但情况即将发生变化,遗产税将在2011年卷土重来,最高税率将跃升至55%,对于一笔500万美元的遗产而言,如果死亡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24时之后1分钟,而不是提前两分钟,就要多缴纳200多万美元的遗产税。一些富人为了让亲人分得更多遗产,正在考虑抢在2010年年底之前安乐死,从而搭上“免税末班车”。

  美国富人为避税而选择安乐死,当然不是他们轻生,而是他们重法。重法,或许是因为他们有遵守法律的传统,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定是他们违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高,执法严当是必要条件。选择同一个人种来说话吧。在香港,就少有人违反交通法规。何故?据说,就是曾荫权违反了交通法规,也得接受交警处罚的。不像在大陆,出了事首先想到的是托人。而托对了人,还真的可以解决问题。多年以前,我的老师就给我讲过法国没人逃票的道理。未必是乘客道德高尚,而是处罚太严。看上去没有人监督你买没有买票,但是公交公司会不定期抽查的。一旦发现没有买票,因为没有买2法郎的票,会罚你200法郎的。

  中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不知道今天美国上演的这一幕在中国会出现什情况?但是,笔者猜测,假如中国开征遗产税,而且也同美国一样,在征免税规定前后衔接的时间点上,富人们绝对不会选择自杀来避税。我不是说中国人就对生命极为重视和珍重,而是说,中国人根本不会把12月31日24时之前之后的时间段当回事,即使想避税,也会想方设法将死亡时间“操作”在31日24时之前。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律遵从。

  美国人选择自杀来遵守法律,看上去是对美国法律的极大讽刺,实质上说明了美国人遵从法律的传统。在美国人眼里,即使选择自杀,也不会践踏法律的尊严。相比之下,中国人显然缺少尊重法律的传统,而权大于法的社会现实,让人们想方设法规避法律从而为自己谋私利,以致知法犯法等现象大行其道,有的甚至不惜造假、钻法律空子。8月1日,财新网援引科技部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的话说,至少有五成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是靠虚假材料“操作”上去的,以享受优惠的税收减免——这只是中国法律遵从问题的冰山一角。在税收领域,大量的偷逃税款现象存在,利用假发票进行洗钱、逃税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中国将依法治国定为治国方针,也执行了将近20年时间,但是,中国人的法律遵从传统,与美国人的法律遵从传统相比,相去何只是十万八千里。我想,一个社会总得要有权威的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党或者政府的权威无可避免地是会下降的。如果没有法律权威的确立,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受到制约。中国发展了这么多年,经济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综合国力也已明显提升,但是,法治是否也要随着国力的提升一同发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