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违规


参与一家外地在本地注册公司的贷款尽责。看了一会资料就觉得漏洞百出。公司在本地注册,但经营活动都在上海,担保方是沿海某房地产上市公司母公司。从报表看,公司销售利润率极低,仅0.19%,但预付款与应收款很多,从公司的上下游对手看,都是不出名的小公司。公司解释其商品全部销往上市公司母公司。
在西藏注册,公司宣称是为了利用西藏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却不这样认为,因为公司的利润实在太少,根本不值得。
我想这笔贷款的本质是要了解公司的股东背景,从现有资料看,上海一家公司是大股东,占有股份的90%,另一为自然人。就在网上查了一下,上海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原来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很多。在证监会的规范下,公司宣布几年前不与上海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但从我观察,实情并非如此,上市公司只是在关联企业和交易中间多设一个环节——就是利用那些不出名的小公司(或许是影子公司)做媒介,0.19%的销售利润率也是佐证。正常的交易利润率肯定不会这么低,除非是搞利益输送。
联想到最近的经济环境,房地产公司普遍资金吃紧。通过这种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不进行信息披露,不进行合并报表,就可以在资金、业绩上得到一定美化,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获得贷款。无论是损益表,还是现金流量表,都可以得到美化。并且经过各种中间方和母公司交易,连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都不用,事实上关联交易的利益输送和资金输送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
也许上市公司是为了利用西部宽松的信贷政策,弥补房地产开发资金吃紧的局面,要是这样的话,风险可想而知。
看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还是很不到位,要是银行再不尽责,风险很大。这只是我接触到的冰山一角,全国有多少,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