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宇丹:从小说《人证》谈房产“限购令”的局限性








文/深圳房地产律师  颜宇丹

    小说《人证》全文如下:

在火车上,一个很漂亮的女列车员盯着一个民工模样的中年人,大声说:“查票!”

   中年人浑身上下一阵翻找,终于找到了却捏在手里。

   列车员朝他怪怪地笑了笑,说:“这是儿童票。”

   中年人憋红了脸,嗫嚅着说:“儿童票不是跟残疾人票价一样吗?”

   列车员打量了中年人一番,问道:“你是残疾人?”

  “我是残疾人。”

  “那你把残疾证给我看看。”

   中年人紧张起来,说:“我没有残疾证。买票的时候,售票员就问我要残疾证。

   我没有办法,才买的儿童票。”

   列车员冷笑了一下:“没有残疾证,怎么能证明你是残疾人呢?”

   中年人没有作声,只是轻轻地将鞋子脱下,又将裤腿挽了起来——他只有半个脚掌。列车员斜眼看了看,说:“我要看的是证件,是残联盖的钢印!”

   中年人苦着脸解释说:“我没有当地户口,人家不给办残疾证。而且我是在私人的工地上干活,出了事之后老板就跑了,我也没钱到医院做评定……”

   列车长过来了,询问情况。中年人再一次向列车长说明自己是一个残疾人,买了一张和残疾人一样价格的票。

   列车长也问:“你的残疾证呢?”

   中年人说他没有残疾证,接着就让列车长看他的半个脚掌。

    列车长看都没看,就不耐烦地说:“我们只认证不认人!有残疾证就是残疾人,有残疾证才能享受残疾人票的待遇。你赶快补票吧!”

   中年人一下子蔫了。他翻遍了全身的口袋和行李,只有几元钱,根本不够补票的。他带着哭腔对列车长说:“我的脚掌被机器轧掉一下之后,就再也打不到工了,没有钱,连老家也回不去了。这张半价票还是老乡们凑钱给买的呢。求您高抬贵手,放过我吧!”

    列车长坚决地说:“那不行!”

    女列车员趁机对列车长说:“不如这样,让他去车头铲煤吧,算作义务劳动。”

    列车长想了想,说:“好!”

    中年人对面一位老同志看不下去了。他站起来盯着列车长的眼睛,说:“你是不是男人?”

   列车长不解地问:“你什么意思?这跟我是不是男人有什么关系?”

   “那你就告诉我,你是不是男人?”

   “废话,我当然是男人!”

   “你用什么证明你是男人呢?请把你的男人证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周围的人一下子哄笑起来。

    列车长愣了愣,说:“我一个大男人在这儿站着,难道还是假的不成?”

    老同志摇摇头说:“我和你们一样,只认证不认人。有男人证就是男人,没有证就不是男人。”

    列车长卡了壳,一时想不出什么话来应对。女列车员站出来替列车长解围。她对老同志说:“我不是男人,你有什么话跟我说好了。”

   老同志指着她的鼻子说:“你根本就不是人!”

   女列车员一下子暴跳如雷,尖声叫道:“你嘴巴干净点!你说,我不是人是什么?”

   老同志一脸平静,笑了笑说:“你是人?那好,把你的人证拿出来看看!”

   四周的人再一次哄笑起来。

   只有一个人没笑,他就是那个只有半个脚掌的中年人。他定定神望着眼前这一切,不知何时,眼里噙满了泪水……

   (原载《文学天地》作者:熊建斌

 

    相信大家看了前面的小说《人证》后,都会为小说中那位老同志的睿智和打抱不平而喝彩,也为小说里那位列车长和女列车员的机械呆板冷酷无情而感到愤慨。联想到时下我国不少城市如火如荼的房产“限贷令”、“限购令”中所要求提交的各类证件,也不由得让人生出些许无奈,些许感慨。

    银行为了严格执行“二次调控”新政要求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行“认贷又认房”,以家庭为单位,二套房贷最低首付5成、利率1.1倍,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暂停发放。银行不再只是由征信系统看借款人家庭名下有无房贷记录,还要查国土房管局系统,比照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离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明、社保记录、房产查档单等,以确认借款人家庭名下房产情况,此外还要求借款人签订确认函承诺若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违约责任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深府办[2010]82号文件精神做好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业主自2010年9月30日起,因商品住宅交易(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预售房地产备案、房地产二级转移(一手房现售)登记和房地产三级转移(二手房交易)登记的,购房人除提交原规定的登记申请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是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一共两份表格,表一主要为购房人家族信息,包括购房人、婚姻状况、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所购住房等信息,表二主要为购房人父母及兄弟姐妹信息,包括父母、兄弟姐妹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二是已婚、离异和未成年人应提交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已婚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离异的还应提交离婚证明;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应提交主管部门出具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四是年满18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男22)的居民应提交身份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居民,还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五是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证明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购房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凡此种种证明,与上述小说《人证》中需要出具的证明颇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需要由有关单位盖章出具,公民个人难以自证。“穷则变、变则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坊间围绕着如何规避房产“限贷令”、“限购令”所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假结婚、假离婚、假身份证、假户口本、房产价值高估低贷等等,不一而足,究其根底,目的就是为是取得银行贷款或是取得购房资格、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毋庸置疑,房产“限贷令”、“限购令”自身都有其先天上的局限性,加之执行中的“变通”走样,也就很难起到令行禁止的效用,甚至出现了逆反性价格反弹,置政府于“越调越高”失信于民的尴尬境地。应当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期待着房地产市场能够在法制的框架下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亟需要相应体制上的变革和制度上的跟进与修缮。惟此,才能让房产“限贷令”、“限购令”回归理性,才能让国民安居乐业,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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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律师: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军人社区法律版主、深圳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谈房论市”论坛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地产建筑法律圈圈主。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邮箱:[email protected] QQ:1422054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