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新征收补偿条例》多此一举
文/马跃成
新条例正在全国征求意见,原来的《拆迁条例》换了个征收补偿的马甲将主导中国下一阶段的城市拆迁工作。
拆迁也好、征收也好,反正是给你些钱把老土著搬走,进行房地产开发,就是这个意思。为什么非要拆迁,可能会有各种理由,比如公共利益就是最有利的一种,危改也是以为了你安全的名义,其实可能你的房屋一点也不危。
像中国这样,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就把一个个城市拆的面目全非不多,北京这么多年了一直都是个大工地,环境老是不能如意,与此不无关系。
拆迁当然都有理由,比如建国初期,拆城墙、城门、填护城河,以及后来的破四旧、立四新,真是毁了不少东西。现在回头看觉得太没有道理了,以现在的标准就是犯罪呀!其实我们现在做的很多事情也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古城胡同拆的差不多了,很多胡同故事也就只能是传说了,这种文化的损失多大?比如辟才胡同,拆掉以后,改成了一个小高层小区;再比如牛街,当初的老房不少都是高墙大院,民族特点非常明显,后来也都上楼了,虽然屋顶也搞了点伊斯兰绿瓦装饰,但是怎么看都像是画蛇添足。
这种情况太多了,一句话,现在走进北京城,基本上和到深圳差不多,全国基本上都一个样了。
想盖新小区、搞豪宅别墅,完全可以到外围搞呀,什么不占用农地?那是理由吗?现在北京周边不都被占用了吗?另外,古城不是比农田更宝贵吗?农田可以通过开荒取得,古城拆了还能从哪里弄来?
特别是,现在的拆迁完全是随意性的,没有多少规划,一届领导一个样、城市规划年年变就是例证,这样总是改来改去的规划怎么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所以我说,拆迁古城就是领导一时的冲动。是领导要政绩、要形象的需要,这么看来,拆迁是见效最快的。一夜之间就能天翻地覆,小领导做给大领导看,小领导就能往上升迁了。
更令人气愤的是,现在的拆迁都是利益主导的,城市建设为了一时半时的经济利益,为了地方财政多买点土地钱,为了开发商的暴利,就把一个老城市毁了。
从保护城市的完整性的角度看,没有必要这么大规模的拆迁,《新征收补偿条例》可以缓行。
这么下去,我们的子孙,一定像我们现在为城墙、城门而悲痛一样,为失去了胡同而痛心不已,甚至痛骂我们这一代人无知、自私、混账、没文化。
我只能说经济主导城市拆迁让人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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