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研究》序
一
本书收录我近几年对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的基本问题及若干政策的思考和讨论。
中国长江上游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理念,关系到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之设计与制订,关系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些错误的理念、冒进的思维会祸国殃民!
人们常说,金融很重要。譬如说,“金融是现代经济活动的核心”,或者“金融产业发展水平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尺和核心构成”,或者“金融中心是聚集金融资源的聚宝盆”。但这些概念的起源,并非来自于任何政治家的理念,而只能是来自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实态的观察及抽象,还有就是一些憧憬。从中央到地方(重庆),人们是如此地看重构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问题,如此热切地追求着、期盼着,说明人们对金融重要性的认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体现了地方政府试图改变金融资本稀缺现状的良好愿望。但是,与其说这是来自于一些人的理念、信仰,还不如说这是新中国在建国60周年、改革开放30年、重庆直辖10余年以及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10年后的今天,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之需要,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人们自发要求的,而不只总是被动地适应。考虑到这一点,就会在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具体建设行为的细节上体现差异性。
二
在理论逻辑上,金融不仅是配置经济资源的最重要手段,也是调配经济命脉的供血系统。一方面,在经济与金融之间的关系中:金融体系依附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对金融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金融体系对经济结构的升级和发展又会产生反作用力,即金融通过配置资源引导各种生产要素有机流动,重新塑造经济乃至社会格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关系中,由于金融产业所经营的对象是货币、资金、资本,这就使其在具备其他产业的共同特征的同时,具有着“被其他各产业广泛需求、影响和制约其他产业发展、依赖其他各产业生存”等特性。这时,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金融产业是其他产业发展的支柱,其他产业是金融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金融产业发展要依靠其他产业提供闲置资源,同时也提供市场需求;其他产业要依靠金融产业的发展和其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来推动和完成自身的产业生产与升级。因此,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高端产业,在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中可以起到引领作用,其强大的辐射带动能力,使得金融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够引领带动其他各个产业的发展。显而易见的是,研究金融问题,在周期性世界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背景下以及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经济、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具有深刻性、前瞻性、紧迫性和现实性。
在政策规划上,金融是政策性很强的资本密集型行业,政策和规划通常总是一马当先。
在中央层面,重庆市作为中央直辖市以及我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全国统筹城乡商贸改革试验区,其重要的政治地位、特殊的经济区位和地理位置决定了重庆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格局和西部开发中突出的战略地位。中央政府已经明确重庆是“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的五大定位。作为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相呼应、相配套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西部重要增长极的支撑和统筹城乡的服务业典范,重庆金融建设也应上档提速、健康发展。为此,
在地方层面,目前,重庆已经确立“加快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的发展导航定向和“抢占西部金融制高点”的金融工作目标,确立了包括金融开放在内的“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新模式,准备用5年时间打基础、建框架,7~8年出功能、上规模,到2020年基本建成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为了实现这一总体战略目标,重庆市提出了“三六三”战略的金融中心建设路径,即确立了“选取特色化发展道路,培育壮大辐射力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建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流机构完备的金融体系并做大主流金融业务规模,强化与主流金融业务互补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建设,发展全国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OTC)和畜产品远期交易市场这三大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长江上游地区银行机构总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总部基地建设,并打造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重庆本地类金融控股平台公司,大力培育新兴金融业态”的发展路径。
我的理解,中央和重庆市的上述目标定位和规划路径,既反映了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也较好地体现了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这一国家战略要求。
三
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推进经济的转型。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金融中心由于其完善的和功能健全、高效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以及高度集聚的金融业集群,对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另外,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关税壁垒降低以及要素、资本、商品与服务等自由地跨疆域、跨国界流动,而金融自由化和衍生金融业务膨胀,使得金融竞争更加剧烈。国际上,金融业务主要集中于纽约、伦敦和东京等金融要素市场发达、金融机构体系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国内也是如此,大量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集中在上海、香港、北京和深圳等几个要素市场相对成熟的地区或城市。
近年来,重庆经济、金融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成就斐然,为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与北京、上海、武汉、深圳、香港等地区相比,内陆重庆的金融规模较小、金融产业相对分散且缺少聚集效应,金融要素市场体系不发达。作为老工业基地,重庆的工业基础比较好,但缺乏在全国范围内最强、最好的企业,与武汉、成都、西安等中西部城市相比,重庆的优势并不显著。并且,尽管近年来重庆在空气污染治理、安居环境改造方面取得了进步,但由于历史原因,重庆目前生活的综合成本较高,对聚集金融人才是个挑战。因此,对重庆来说,能否“构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构建”什么样的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怎样“构建” 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还需要进一步进行严格的理论论证和经验总结。理清这些,将决定重庆市在未来一体化的新秩序中,能够以什么区域地位和经济权利而继续生存发展下去。
不过,得益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调整,重庆的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赶上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在金融方面,2008年初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家提出了建设发展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战略思路。全国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思路的确立,意味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更加细致、更加平衡、效率的发展阶段,为重庆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带来了机会。
四
有关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研究的文献已经相当丰富了,其中多数著述都非常优秀,其作者也不乏实践经验丰富的金融工作者。任何一个关心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的人,或者像笔者一样从事相关教学和科研的人,可资借鉴的参考资料很多。这些著述的范围包括被誉为“金融市长”的重庆市人民政府黄奇帆常务副市长、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白鹤祥主任和重庆知名金融学者
本书就是基于上述背景而展开,试图在审视长江上游地区金融竞争和发展格局的基础上,从区域金融体系构建的视角出发,探索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基本路径和理论架构。
五
本书对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问题展开了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三个层面的分析和研究。作为一个完整的区域金融体系,宏观层面主要阐述金融监管和国家赋予重庆的金融政策研究;中观层面主要从金融产业和金融市场两个角度上展开;而微观层面主要是从金融公司的角度来加以分析。基于上述三个层面,分别形成了金融基础篇、产业集群篇、要素市场篇、金融公司篇、金融监管篇和对策建议篇等六个部分,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理论体系和解释框架,即: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打造金融核心区、增强“引力”集聚金融资本、促进形成金融业集群是根本路径,大力培育金融要素市场是核心内容,而优化和规范金融生态环境是关键,强化金融监管是保障,组建具有完善治理结构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是微观基础。
在金融基础篇,本书阐述了重庆金融业现实发展情况和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现实基础。在这一篇,在阐述有关金融中心的概念内涵和理论回顾的基础上,本书首先就重庆金融业发展的几个方面做了探讨。就地理位置来说,重庆位于中国腹地西南地区。当前,我国中西部地区在战略规划上意图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城市很多,武汉、西安、成都就是重庆强有力的竞争伙伴。在现实条件上,重庆拥有一定的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经济实力和金融实力。实证研究表明,其一,影响重庆金融业发展的因素可以归结为外生因素、内生因素以及政策因素,所有这些因素为重庆金融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二,重庆外贸的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缺少良性的互动,但它们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其三,重庆的FDI(外商直接投资)与地方金融发展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正相关关系,即存在“协进”作用,但当前重庆的FDI和金融发展并没有实现协调互促的良性循环机制,重庆引进大宗外商直接投资的成功案例并不多见,并且,现阶段FDI大多进入的是实体部门,这种外资引进格局对区域宏观经济的最终绩效和潜在风险还需进一步评估。值得注意的是,从国有银行上市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之后的运行状况以及“力拓间谍案”上看,境外跨国垄断资本与国内“买办”掮客的合谋已经开始对中国产业链的围剿,这种渗透对中国经济和金融安全的威胁无处不在。另外,为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提供金融支撑,是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动力机制或动因:构建金融中心,使得云集于长江上游区域内的各金融机构将通过金融中心的凝聚作用加强合作与交流,寻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强大的溢出效应、协同效应,寻求在金融服务业价值链上新的机会和更有影响力的位置,进而带动整个长江上游地区城乡经济的协同发展。但是,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低、重庆金融市场体系、组织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一些问题以及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格局等重庆金融的供给条件、需求条件和内外部经济性状况,都制约着重庆构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当然,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如新国策、国内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契机,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契机,等等。
在产业集群篇,本书主要开展了构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金融业集群理论与实证研究。首先以产业集群的理论为依据,定义了金融业集群,并深入分析了重庆金融业集群的现实基础、竞争力状况等内容。研究认为,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的高效网络。金融要素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支付结算体系和金融后台、中介服务体系等是这个网络的有机部分;而重庆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争取中央支持,综合运用财税、土地、产业政策等多种激励措施是重要的配套力量。金融业集群的正外部性和累积循环因果效应有助于整合资源,改善信贷资产结构和企业融资结构,维护金融交易秩序,降低服务成本,并提供价格指导和避险工具。研究还表明,金融业集群的产业特征是产业区域化或专业化;外部经济、范围经济、交易成本等经济学的解释,基于产业柔性专业化的空间集聚等经济地理学范畴解释,基于创新环境、根值性、非正式社会网络等社会经济学范畴的解释,以及基于都市发展理论、金融中心聚集效益理论,等等,是重庆培育金融业集群、构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理论基础。另外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重庆直辖后不断提升的区位优势、经济实力、金融条件和政治基础等共同构成了向成熟的金融服务业产业集群这一高级阶段发展、进而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现实基础;市场自发演进的基础作用以及金融业相关的产业政策、区域性经济发展战略成为促进重庆金融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重庆应尊重这种经济规律和市场选择,在权衡构建金融中心的可能性基础上,考虑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的具体功能、实现路径和配套政策。另外,这一篇还做了重庆市金融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实证研究。首先归纳了金融业集群竞争力影响因素的层次框架,得到了金融业集群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运用层次分析法,对上海、重庆、成都和武汉等城市的金融产业集群竞争力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认为,金融业集群竞争力的来源与提升不仅取决于金融企业的整体竞争力,还取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实力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强大需求,同时,政策的推动也是金融业集群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另外,区域的区位水平、开放水平以及信用水平在金融业集群竞争力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重庆金融业有了一定的集聚基础,但专业化集聚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金融业集群竞争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在要素市场篇,本书所展开的研究包括:给出金融要素市场的定义;分析金融要素市场的作用机制和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要素市场发展的经验;探索重庆农村金融要素市场培育等问题;界定金融要素市场的内涵、分类和功能。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金融中心的金融要素市场培育经验包括繁荣的经济基础、发达健全的金融体系、源源不断的金融创新、相对开放自由的经济体系、透明适度的法制监管、先进配套的服务。金融要素市场对金融中心形成的作用机理研究表明,只有多元化市场的存在,即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要素市场的形成,才能促进各金融主体的合作与竞争,不断进行金融品种的创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中心的集聚效应。此外,金融要素市场是通过需求反应和供给引导相结合的作用机制对金融中心的发展起影响作用。本篇的最后,还专门分析了重庆农村金融要素市场的培育问题,分析了农村金融要素市场的现状以及农村金融抑制的制度性因素,并基于中外的比较研究分析了重庆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和运行模式,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见解和结论。
在金融公司篇,本书以金融控股集团为主线,探讨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中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问题,提出通过组建和打造重庆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来实现重庆本土金融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目标,推动重庆金融领域总部经济的规模发展。研究认为,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管理,只有构建关键的管理控制流程,在硬件上搭建起有效率的管理控制框架,在软件上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与管理机制,才能充分发挥金融控股公司大而全的优越性。另外,重庆要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促进金融产业集聚,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构建有效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目前,重庆具备了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基本条件,拟组建的集团公司应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使其逐步向纯粹型金融控股集团过渡。组建过程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作为完善金融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篇也重点展开了金融控股集团控制权配置研究和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在金融控股集团框架内子公司控制权配置研究方面,本书在分析控制权配置特征的基础上,建立控制权配置的拓展模型,导出金融控股集团子公司经营者为了获得来自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资本支持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并分析了控股谈判时子公司拥有的自有资金(效益状况)、子公司经营者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努力程度、敬业精神)等重要因素对金融控股集团子公司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研究表明,金融控股集团的核心要义是赋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服从来自于母公司的外部力量的控制或统一管理;因此,金融控股集团的治理机制的核心显然就是母子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由于存在着合作与冲突的博弈行为,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博弈关系可能导致母公司的控制与控股子公司的背离行为的发生。另外,虽然从整个金融控股集团角度来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在利益和业务上应有一致性,但是,由于控股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之间在利益的形成与分配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集团利益冲突。就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而言,控制性股东是隧道行为与支撑行为的复合体,其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是一把双刃剑。这样,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根据金融控股集团子公司的实际绩效、运营状况以及金融控股集团子公司经营者的能力是否适应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要求而动态地配置控制权,且国家必须赋予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金融控股集团子公司关于股权向社会战略投资者转让、出售等的退出决策权。而基于这样的控制权配置模式,一方面,基于事实体制的控制路径,将主要通过产品业务流程控制实现对有关业务的一体化控制管理、通过契约关系取得金融控股集团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通过党的系统垂直管理体制间接实现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人事控制;另一方面,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对金融控股集团子公司的监管功能定位,主要界定为战略管理、资源配置、风险控制、业务协同和重要人事管理等方面,并考虑到管理权利的边界。而在金融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研究部分,本书以上市公司(股份制银行)为例比较股票期权制度与传统薪酬制度对金融机构长期发展的影响,证明了基于股票期权的薪酬制度优于传统的固定薪酬或经营者年薪制的激励机制,在理论上实现了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激励相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委托代理问题。上述研究都有利于发展壮大本土金融企业,从而为繁荣重庆金融业,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奠定微观市场主体基础。
在金融监管篇,本书从区域金融体系构建的宏观层面,就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庆金融市场,预警、防范和减少金融风险,打造一个安全的区域金融中心。首先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构建了金融业监管机制模型。一般认为,金融机构的经营者在“高风险高收益”诱惑下,有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内在冲动,而监管部门为了保证金融市场健康运行,就要对风险进行监管。在这种博弈关系中,通过监管人员进行信息交换,充分发挥监管人员的作用是监管的关键,而设计好监管制度却是前提。本书还以商业银行为例,基于完善监管制度的视角研究了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当前,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存在着设计缺陷,不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也不利于金融机构商业化、市场化。研究表明,信息披露机制应该看作一套在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使人们披露和接收信息时可以确定地知道别人行为方式的社会契约;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机制的构建,必须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设计的协调性,逐步达成信息披露博弈的纳什均衡,确保信息披露制度的适应性。如果把信息披露机制看成一种协议,要使机制有效,就必须使信息使用者(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与信息提供者(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博弈达到纳什均衡,体现于一种准则,形成一种制度。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基于博弈均衡的视角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与机制是重要的建设内容。
在对策建议篇,本书首先对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功能作了一个初步定位,基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以及国内金融格局的差异化布局,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应该首先是一个筹资型的区域性融资金融中心,成为未来中国西部投融资活动活跃和投融资机构高度密集的地区;同时,信息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和关键,作为辐射长江上游广袤地域的中心城市,重庆也应该是区域性金融信息发布中心;而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是政策要求,也是未来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因此,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也应该是一个具有标杆意义的统筹城乡型金融中心;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以及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强化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是建构区域金融体系,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区域性金融中心构建过程中,应该着力将重庆塑造为一个区域性的金融监控中心。另外,为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竞争与合作环境,重庆在打造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同时还应该强化在金融交易结算、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基地建设与发展。这一篇章还具体提出了内陆开放高地的金融体系建设思路,分析了“内陆开放型金融”的发展层次、发展障碍,研究了“内陆开放型金融”政策框架与运行模式,认为“内陆开放型金融”发展不单要引进区域外的金融机构和资本,重点还要推动本地金融机构向外辐射。本篇的最后,基于前面篇章的研究结论,从谋求进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催化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业集群、培育统筹城乡金融要素市场、推进金融生态系统建设的工作重点、规范公共行政行为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增强金融调控能力、推进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进程等方面,提出了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对策和建议。
还有必要特别指出的是,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是一个基于统筹城乡金融改革与发展视角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行业各阶层共同参与,多方面加以协调和努力。
彭小兵
2009年8月于重庆大学柏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