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题需要新的思路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小企业正处于社会关注、政府重视、政策扶持、加快发展的阶段,小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破解小企业融资难题,是经济金融理论界探索的永恒课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当前小企业融资难主要症结在哪里呢?解决的办法又有哪些呢?

  一、主要症结

  其一,银企信息不对称,制约信贷增长后劲。长期以来,“信息不对称”是困扰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小企业自身特性以及社会共享平台缺失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企业对银行的金融服务认知难、银行对企业资信的认定难、信用等级评定难、贷款决策难等多难局面。目前,大部分地区的企业信息平台建设严重滞后,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企业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对已有的企业信息进行整合,辖区企业已有信用信息、税务信息、工商信息、水电信息等都不能查询和共享。银行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必须靠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来获取企业真实信息,小企业信息获取难度更大。

  其二,独立核算实现难,制约“六项机制”建立。目前,我国各类银行的现行组织结构模式绝大部分是总、分、支行制,业务核算是按“机构”来进行,同一机构的大、中、小型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都未进行独立核算。由于大多数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收益、成本、费用没有独立计算,而是采取部分独立或部分相对独立的方式进行核算管理。而独立核算机制是银监会提出的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的核心,它直接影响到风险定价、激励等机制的有效实施和落实,直接影响到其他机制建设及成果的巩固。

  其三,免责条款未到位,影响信贷员积极性。由于习惯思维、考核机制等因素的作用,目前,大部分银行尚未出台针对小企业的详细、指导性的尽职免责制度,即使部分机构出台了管理办法,均强调客户经理的尽职标准,可操作性差。银行基层职员从事小企业信贷工作的压力相对较大,造成事实上的小企业贷款责任与收益不对称,客户经理开展小企业贷款的动力不足。

  其四,统计口径不合理, 难以全面真实反映。目前,人民银行、银监会按照“四部委”发布的,按照职工人数、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指标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导致中小城市90%以上的企业都划分到小企业,甚至包括一些销售几亿、贷款几千万的企业都划分到小企业,导致按照这种统计口径划分出来的小企业失去“小企业”特色。

  二、解决之道

  中外经济发展的实践都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小企业的大量存在和发展都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小企业是促进生产力协调发展、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物质载体,是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就业载体,是促进人们安居乐业、和谐相处的重要生活载体,是实现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生产载体,是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银行和企业共赢的重要社会载体。实现政府扶持,银企无缝对接,多方良性互动,给小企业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使其做大做强是各种资源配置的最佳结果。

  其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根据金融渗透理论可知,大型金融机构可以解决一部分小企业的资金问题,但渗透面不大。中小金融机构在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同规模的融资对象中,真正面临融资难的主要是小企业。中小金融机构与小企业有着天然的相容性,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一是通过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模式创新、做大政策性支小金融业务、强化农业银行支小功能、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推进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等措施,建立完善支小信贷组织体系。二是通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发与小企业信贷品种相匹配的保险业务、建立巨灾应对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发展壮大政策性保险公司等措施,建立完善支小信贷保险体系。三是通过组建各类农村信用共同体、推动建立和发展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放宽农村信贷抵押品范围、推进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试点等措施,建立完善支小信用担保体系。

  其二,完善市场诚信体系,构建小企业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有利于为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为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支农支小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一是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可以考虑由政府组织或者协调组织由财政、工商、税务、公安、海关、银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社会保障等多个机构和部门共同建立信用中介体系,建立系统的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机制,健全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处罚机制,为小企业融资及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奠定基础。二是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市场诚信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发育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必须下大力气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努力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要通过政府鼓励示范、增强市场诚信意识、引导企业重视失信防范机制等措施,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以全面满足小企业市场诚信服务的需求。三是严厉惩治失信市场主体。要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使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失去便利,增加违法成本,努力净化市场环境。

  其三,完善政策引领体系,构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没有政府的帮助,小企业很难克服弱点,发挥优势,实现快速发展。政府应从观念上高度重视小企业,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适合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的宏观环境,为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宽松、更开放的选择空间。一是发挥政府在促进小企业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该树立和强化对小企业保护和扶持的观念,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引导小企业投资国家倡导的行业,投资地方优势领域和特色产业,建立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运转高效、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组建和发展小企业行业协会、小企业服务指导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咨询、培训、代理申办手续等服务。综合运用货币、金融、财税等政策支持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二是建议各级政府持续出台扶持政策,采取税收减免、贷款补偿、风险基金、损失分担、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增强银行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降低抵质押、评估、验资、登记等收费标准,助推小企业发展。三是监管部门在小企业金融服务应做到“三要三不可”,即要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不可一视同仁、激进冒进;要坚持风险为本,市场定价,风险可控,不可行政干涉、风险蔓延;要遵循商业化、可持续原则,不可“矫枉过正”、风险积聚。

  其四,完善金融创新体系,构建小企业贷款良性增长机制。一是完善组织体系,推行事业部制。建议实施“总行小企业金融服务部--分行小企业中心—区域性小企业经营分中心--支行客户经理(团队)四级结构”体系,使当前以支行为利润单位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事业部为主要利润考核单位,实现真正意义上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同时在体制上采取垂直管理,取代过去分支行层层管理,不仅人、财、权完全独立,考核与激励机制也随之加以改变。二是完善管理体系,简化不良贷款处置。如对现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借款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将合同中纠纷解决方式由诉讼改为仲裁,以仲裁方式来解决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从而缩短审理时间,裁定后直接进入执行阶段等,建立合理的快速处置、核销机制,降低处置成本。三是完善问责机制,完善尽职免责办法。建议对不存在个人主观越权违规、弄虚作假、疏于清收转化等情况、确已尽职履责的人员,实行不良贷款免责。四是完善统计体系,全面反映小企业信贷服务情况。建议小企业授信范围包括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以及企业主或股东出面的用于企业发展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金额应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