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关系导致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


 

血缘关系导致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国家最新发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若与供应商有三代血亲关系的必须回避,昨日,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争议,有网友直呼规定“无聊”。不过政府采购专家指出,条例对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的“利害关系”作出的规定已经明确了很多,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15日广州日报)
这些年来,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频频发生,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很有必要,可是规定三代血亲回避,看似对“利害关系”细化了,却未免有画蛇添足、避重就轻之嫌。因为“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考虑现实情形之有无必要和实际效果,简单地“拿来”,未免过于教条了。
跟其他领域内的腐败一样,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根子并不在于“利害关系”模糊不清,界定困难,而在于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制度约束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因此,我们要着力的是如何做到让“利害关系人”回避、如何杜绝暗箱操作、如何依程序、规范实施监督和制约。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存在血亲的情况下都必然产生腐败,也非没有血亲关系的就一定不会滋生腐败,因而,遏制腐败当从根源而不是血缘上发力。如何还停留中反腐初期阻断血缘关系上,不从有效遏制权力、剪断腐败利益链去着手,这样的新规自然就没有多少新意和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