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人民调解机制 构建医疗纠纷处理第三方援助平台


[关键词]人民调解机制 医疗纠纷

  [摘 要]为了探索一条患者信任、医院平安、政府满意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山西省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文介绍了该委员会的组织架构、组织原则、工作任务、做法和体会。通过该协调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近年来,一些医疗纠纷发生后多数患方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认为费用太高,时间太长;对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的协调解决又认为“不公平”,多数患方长期滞留在医院,试图通过扰乱医疗秩序达到赔偿目的,持续时间从几小时到几十天不等。暴力手段包括纠集众人围堵医院、打砸医疗设备、拉横幅、停尸设灵堂、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等等。这些纠纷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阻碍了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为了探索一条患者信任、医院平安、政府满意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2006年10月12日,经山西省司法厅同意我省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山西省医调委)。

  1成立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1组织架构

  山西省医调委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医学专家46名,既有医学学历又有律师资格的专家3名,办公室人员2名。内设机构为四部一办,即医学专家部(下设医学专家库)、法律事务部、纠纷调解部、责任保险部和办公室。

  1. 2 组织原则

  1.2.1选择高素质的调解人员。我们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走到今天,是由于拥有一支热爱人民调解事业,有社会责任心、有奉献精神、有业务能力的专业医疗纠纷调解队伍。人民调解员大部分是部队医院退休的医务人员。在选择人民调解员时,我们的选择顺序是:热爱调解工作、人品好、身体健康、有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强。初选的人民调解员必须通过两周的集中培训,两个月的实习考察后再以岗定人。集中培训期间主要讲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人民调解教程》相关内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文件;医师、护士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文书写要求及格式》等。通过学习和考察,将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达到了人尽其才,快乐工作的目的。我们医学专家库的成员大多数是离退休专家、教授。他们社会责任感强,医学知识渊博,社会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沟通说服能力,确保了医疗纠纷技术评估及调解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他们自愿参加调解工作,积极对人民群众开展医学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向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法律意见和建议。

1.2.2强化制度建设。我们在工作中形成了一系列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办法。如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医调委工作任务、方针、职责、制度》、《山西省医调委调解程序》、《山西省医调委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山西省医调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山西省医调委各部门职责》、《山西省医调委重大医疗纠纷应急报告处置纪录》《群众来访登记处理纪录》《电话内容及处理纪录》《上级交办事项登记处理纪录》《上级转发案件登记处理纪录》等10余项规章制度,拟定了“一心一意为患者利益着想,实事求是为医院排忧解难,全力以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展板内容,规范了调解程序,把群众诉求纳入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1. 3工作任务

  山西省医调委主要的任务是,调解医疗纠纷,宣传法律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公民、法人提供医疗纠纷防范、处理专业咨询和服务,同时进行医疗纠纷发生、发展以及转化规律的研究,为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提供理论指导。山西省医调委的工作实现了向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医疗纠纷调处队伍的援助;向患者提供医学和法律专家团的援助;向医患双方提供信息对等、平等对话、和谐沟通的平台援助。



  2主要做法

  我们的调解人员在工作中根据患者、医院和地域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灵活多变地处理医疗纠纷。

  2.1向患方提供了医疗纠纷医学专家和法律顾问团对援助,使患方在信息、知识和纠纷处理技巧上与医方对等,化解了患方的敌意心态,给医疗纠纷处理铺平了道路

  山西省医调委是一个自治性组织,它最大的特点就是群众性,当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人民群众医学、法律知识的匮乏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山西省医调委在调解纠纷中让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全程介入,直接与患方接触,向患者提供医学和法律援助,得到了患方的信任,使法律得以贯彻、矛盾得以化解、纠纷得以解决。如接到医患双方的申请后,我们择期组织医学、法律专家对该医疗纠纷进行医疗纠纷技术评估,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集体会诊,在认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由专家团直接面对患方,从医学专业角度向患方讲解医疗救治程序,解释患方疑点,同时也就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医疗技术和法律定位,特别要讲解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什么赔、什么不赔、赔多少,达到宣传法律、教育群众的目的,同时可以有效地消除患方对医院所有诊疗行为的盲目猜疑,并将其引入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轨道上来。

  如患者徐某,男,72岁,主因“发现意识障碍2小时”于2008年1月1日急诊入住省城某权威医院。入院诊断为肺炎、Ⅰ型呼吸衰竭、代谢性酸中毒、缺氧性脑病,经抢救无效,于2008年1月3日死亡。之后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医院组织专家讨论后于2008年2月3日向患方作出书面答复: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家属不满意并于2008年2 月15日在医院损坏办公用品、张贴大字报、围堵医院大门、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到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山西省医调委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派员赶到纠纷现场进行调查了解。通过调查取证,并向患者家属说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第三方地位、对患方的第三方援助内容(医学和法律专家援助以及专业调解队伍援助),患者家属同意由医调委进行调解处理。

3.1独立的第三方地位是社会信任的基础

  山西省医调委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由于与当事双方没有隶属及利害关系,所以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很容易得到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的信任和配合。机构的独立性使得我们的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能够拥有客观、公正的心态。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不收费。我们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受到了医患双方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患者的欢迎。因没有利益驱动确保了调解结果的公正和公平。

  3.2强有力的政府支持是顺利开展工作的保障

  山西省医调委在以第三方地位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同时,还承担着山西省卫生厅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我们派驻专人在山西省卫生厅接待患方的来访和投诉,案件受理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对医疗机构确实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根据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省卫生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由省卫生厅做出行政处理。长期的行政监督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使我们在医疗机构中确立了威信;合理、合法的处理案件也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医疗机构的认可。

  山西省医调委自成立以来,本着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思想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上访案件,得到了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认可。如山西保德县农民刘某,其子身患肝豆状核变性到山西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患方怀疑医院误诊、误治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此后患方到山西省卫生厅和省政府上访,其情绪异常激动甚至殴打政府治安人员,医调委接到指示后介入处理此案,当时患儿病情危重,患者父亲确实没带够治病的钱,我们首先协调医院给患儿先行进行治疗稳定病情,之后又组织我们的工作人员对其捐款援助,经过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工作,患方放弃了以不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想法,妥善地处理了此事,得到了省政府信访局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