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审判
从08年到09年发生的一系列案件通过互联网迅速的传播并牢牢的吸引着人们眼球,通过互联网人们知道了邓玉娇、王帅、吴保全的名字,知道了通钢、石首事件。这几件案子有一个相同之处,就是都与互联网有关,或是通过互联网得以传播,或干脆就是因互联网而引发出来的,而这些案件的最终结果又深受互联网的影响。
上述事件发生后,通过互联网迅速的传遍全国,各地网民针对这些案件发帖无数,纷纷表达自己的要求和观点,而这些观点又和政府当局相左。一时间,网络所表达民意让政府主政者感到很大的压力。
就以邓玉娇案为例,最初当地政府显然是要把邓玉娇这个弱女子以杀人犯“法办”的,此案被互联网传播于全国后,数亿网民发表评论,实际上民众通过互联网组成了一个超级陪审团,这个陪审团评议后的一致结论:邓玉娇无罪。最后政府在民众通过互联网发出的无罪怒吼声中做出了一个有罪无罚的,非驴非马的判决。
我个人相信如果不是互联网所表现出来的如此强大的民意呼声,就算是有传统的报纸、电视等媒体做一些报道,也根本不可能使邓玉娇脱离牢狱,只怕这个小女子的后半生要在那人间地狱度过了。
还有河南的王帅案,当地政府又是以那个著名诽谤罪将王帅从千里之外抓回原籍投入牢狱,政府的意图那是相当的明显喽,那就是要让王帅过几年铁窗生涯。然而当地政府始料未及的是这次又是互联网使他们计划破了产。在民众强烈抗议声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王帅幸免于难。试想如果没有互联网上亿万网民的呼吁王帅的命运又会如何!
在这两起案件中,互联网所发挥的作用已远远超越了一个媒体或信息交流平台的作用。实际上人们通过互联网组成了一个超级陪审团,人们依据内心最为朴素的善恶是非标准对案件做出裁判,其实英美的陪审团也是依据此标准对案件做出裁判。
当我们的法院做出和网络陪审团不同甚至相反的判决的时候,又该当如何呢?是民意服从法律,还是法律服从民意,我认为那就要看是民意产生的法律还是法律产生了民意。